,則是從「興」、從「 」,應讀為「興」。《郭店簡.窮達以時》簡五述說呂望「行年七十,屠牛於朝歌, 而為天子師,遇周文也。」,「 而為天子師」當讀為「興而為天子師」。「興」有「盛」義,《毛詩.小雅.天保》:「天保定爾,以莫不興。」《箋》:「興,盛也。」指呂望由屠牛者之賤到貴為帝王之師,這一種自身地位的快速提升。以文法而言,讀為「興」也比讀為「舉」恰當。因為「舉」是舉用,乃是尊者舉用賢者(或賢者被尊者舉用),用於被動句中﹔而「興」是本身地位的改變,為主動句。由簡文「行年七十,屠牛於朝歌, 而為天子師,遇周文也。」看來,本段的主詞都是呂望,如果讀為「興」則文從字順,本段文字都會很緊密地扣緊在敘述呂望本身的際遇。但是如果讀為「舉」,就要增字去解釋為「行年七十,屠牛於朝歌,(受到文王賞識而被)舉而為天子師,遇周文也。」,整段文字的緊密度也比不上讀為「興」那麼好。因此更令人肯定,將「 」隸定為「興」應該是比較恰當的。此外《郭店.語叢四》簡十六尚有:「﹙盡﹚之而﹙疑﹚,必仆鋊鋊其 」,考釋者直接將「 」隸定為「﹝遷-﹞」,未加以註釋[10]。此句文義難懂,但若依字形分析,其上半部有明顯的「凡」形,雖略有訛變,但可能還是應隸定為「興」比較恰當。
然後我們再看郭店〈五行〉第二十九簡「又(有)(德)則邦﹝爪/家﹞(家) 」句,及三十二簡「中心兌(悅)﹝釆/里﹞ 於兄弟,戚也」,這兩字上半都是「與」字的「牙」部件之訛,因此筆者以為當分別隸定為「﹝與/止﹞」、﹝與/足﹞。〈五行〉第二十九簡「又則邦﹝爪/家﹞ 」應讀為「有德則邦家舉」。三十二簡「中心兌(悅)﹝釆/里﹞ 於兄弟,戚也」當讀為「中心悅旃(之焉)舉於兄弟,戚也」。〈五行〉主要講君子聖人之德﹔聖人若能按部就班實踐智仁義禮,即為「有德」。然後把道德施行推廣於其邦家最親近之兄弟,故曰「以其中與人交,悅也。中心悅之焉,舉於兄弟,戚也。戚而信之,親也﹔親而篤之,愛也。……」
「戚」有「親、近」意,《尚書.金縢》:「未可以戚我先王。」《傳》:「戚,近也。」「舉」有「行」義。《周禮.地官.師氏》:「王舉則從。」《注》:「舉猶行也。」因此將 、 讀為「舉」可謂文從字順。
此外筆者以為,〈五行〉29、32簡內容可與《毛詩.大雅.文王之什.思齊》:
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
及《孟子.梁惠王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詩》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
並看,其內容頗類。如此,將二十九簡讀為「有德則邦家舉」﹔三十二簡讀為「中心悅之焉,舉於兄弟,戚也」,也更能呼應《孟子.梁惠王上》中的「舉斯心加諸彼而已」一句。
由以上分析判斷可知「﹝遷-﹞」、「興」和「與」之字形雖然乍看之下有點相似,但其認定應該還是有跡可循﹔也就是筆者所分析出的:
一.「()」字應保存相當明顯的「角」部件。
二.「興」字,則不論如何訛變,必然保留「口」或「凡」部件。
三.若非以上兩種情形,則可考慮為「與」字之「牙」部件的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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