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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妾薄命》诗看宋代妾室的家庭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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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10 10:41:3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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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属于奴仆身份。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妻子想要责罚妾、婢,连丈夫也无法干预妻子行使权力。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南宋时期周必大[注: 周必大(1126~1204)中国南宋大臣,文学家。字子充,一字洪道,自号平园老叟。庐陵(今江西吉安)人。绍兴二十一年(1151)进士。]的故事:做过宰相的周必大非常宠爱小妾,妻子非常妒忌,将小妾拴在庭院里暴晒。周必大偷偷给小妾碗水喝,还受到妻子的嘲笑,周必大只好自嘲:“独不见建义井者乎?”③意思是,就当我是做公益事业管闲事的吧。另一个故事出自明代小说[注: 明代小说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从明代开始,小说这种文学形式才充分显示出它的社会作用和文学价值,打破了正统诗文的垄断地位,在文学史上,取得了与唐诗、宋词、元曲相提并论的地位。]《警世通言》,④其中讲述了一个名叫李子由的高邮军主簿的故事,当时,李在外地讨了一个叫庆奴的小妾回家,妻子见了,立即命人将小妾华服美饰摘了,穿上下人衣服赶到厨房服役,李子由对此无可奈何,连见小妾一面都必须偷偷摸摸的。直到妻子见小妾受够了苦楚,同意将其安排在外宅,李子由才能时不时地去看看庆奴。⑤ 鉴于妻子拥有对妾、婢的绝对支配权力,妾、婢的生活情境自然是十分凄惨的。打骂责罚是少不了的,即便是杀害妾室、婢女的事情,也不少见。上引王氏《妾薄命》中所述,凌生妻子趁主君外出之际,命人捆缚王氏,投之山谷中,无非是想置其于死地。只是王氏命大,方才得脱虎口。实际上,在宋代各种笔记小说中,常常类似实例的反映,只是往往以女鬼故事的形式出现。即:这类女鬼通常是被主母虐杀的。主母虐杀妾室的情节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主母嫉妒宠妾,因而对其进行虐杀。例如洪迈在《夷坚志》讲述的女鬼马妾的故事。故事中的主母常氏,“以妒宠相嫉”于嬖妾马氏,因而趁其夫楚生外出时,将马妾“棰杀之”。楚生亡后,常氏改嫁,遭马妾冤魂的报复:先是育子难产,继而遭受鞭笞之苦,最终被马氏索命。可以想象,这样的报复行为是由于马氏生前遭受常氏的虐待太甚,因此化为鬼魂之后怨气冲天,即使道士做法也无力驱逐马氏的鬼魂。最终,常氏以命绝而告终。这类虐杀妾室的事例在宋代笔记小说中不胜枚举,如《夷坚支乙》卷7《朱司法妾》所记:朱司法之妻王氏不能容一侍妾,因而“日夜楚毒凌虐”,迫使侍妾自刎。后侍妾化做鬼灵报复,使得主君与主母俱亡。《夷坚支甲》卷4《靳守妻妾》记靳春太守之妻晁氏,“遇妾侍如束湿,尝有忤意者,既加痛箠,复用铁钳箝出舌,以剪刀断之”。后晁氏恶行遭到亡妾鬼魂的报复,“妾督冤责偿,势必不免”,而后晁氏“数日而卒”。此外,类似的例子还有《夷坚三志》卷6《赵氏馨奴》、《夷坚支乙》卷3《余慰二妇人》等。 第二种是妾婢怀孕生子,因而遭到主母的虐杀。例如在《稽神录》中记载了一则鬼妾复仇的故事, 故事中的女鬼,生前被建昌录事聘为妾室,后怀孕生子。主母妒之,趁其夫外出时,将妾室母子投于井中,“以石填之”。当这名被冤死的妾室欲行报复时,却逢主母亡故转生为鲁思郾之女。然而,冤死的妾室仍不肯罢休,执意于“今虽后身,固当偿命”,即便鲁女出嫁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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