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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冥婚的历史、现状及根源

时间:2009-9-8 17:39:09  来源:不详
。粤以廿一年岁次戊申五月辛巳五日乙酉,返葬于洪固原之大茔,礼也。仍以故太子仆崔思默亡女侩(会)葬。”[[28]]儿子陨逝于南方卑湿之地,父亲对儿子的死负有一定责任,这给怀有丧子之痛的父母又增加了一种歉疚之情。韦挺最终将儿子千里迢迢迁葬祖茔,并为儿子作成冥婚,可算是对己过的弥补。唐中宗、韦后操办的三件冥婚,一件是为他们年仅19岁就被武则天“杖杀”的儿子李重润,通过冥婚昭雪冤屈、慰藉丧子之痛;另二件是为韦后的弟弟韦洵、韦泂。韦泂十六岁死于韦后流放之地,他的死与韦后的政治遭际直接相关。韦后以冥婚怀悼胞弟,也借此机会联合萧至忠、崔道猷等人,图谋效法武则天称制故事。[⑤]

第三,宗法性家族制度使冥婚显得必要。为夭殇子女安排子嗣是冥婚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的。按照儒家礼法,男性夭亡没有子嗣,香烟传承和财产继承都将因此中断,且不能进入祖坟安葬;女子夭亡也只能野葬而成为孤魂游鬼,漂泊无依。但是通过冥婚让他们结成“夫妻”,夭亡者便可认有子嗣,由此香烟得以延续,财产得到继承。作为一种民俗文化现象,冥婚扎根于宗法性家族的祭祀制度和财产继承关系之中。史载的冥婚事例,也可以说明这一点,如曹操为曹冲办过冥婚之後,命宛侯曹据之子曹琮改兆曹冲;又如,魏明帝为曹淑与甄黄举行冥婚後,为他们“置後袭爵”,即命郭惪为继嗣,改姓甄,封平原侯。唐代冥婚也有归葬祖茔或某陵的定制。台湾流行的冥婚,也都有认子延祀的安排。

近现代台湾冥婚仍相当盛行。殇女之家在路口放置什物,家人躲在一旁守候。若有未婚男子拾得,就可以成为这家的姑爷,并能获得一笔奁金及另娶妻子的资费,但在娶“活新娘”之前,先要娶“亡新娘”的神主牌;若已婚男子拾得庚帖,可以用掷筊的方法征求亡女意见,她同意後也可以举行婚礼。婚礼与一般人家婚礼无别,只是婚后生养的第一个子女归在亡女名下,称该亡女为娘,奉祀亡女神主。《台湾风土志》还介绍了“拾红包”的冥婚形式:“在台南,凡女子成年未订婚约而死亡的,父母以其无嗣供奉,乃用红纸条书明生死年月日时,附以现款四元、六元、十二元或二十四元不等,包封妥当,遗置道旁,有人拾得的,即须迎娶其神主牌以承祀之。”为夭亡子女“置後”,让他们得到祭祀香火,这是台湾民间冥婚的主要动机。上世纪六十年代,台湾学者李亦园、陈中民和吴丽珠夫妇,美国人类学者饶大卫(David Jordan)都曾调查研究过台湾冥婚习俗。

四、结  语

汉代以後,儒家一直占据我国主流社会思想的舞台,而作为大传统的儒家礼制是反对冥婚的。冥婚,就其神秘性而言,属于巫觋道士合魂驱鬼、消灾辟邪的行为,一向为儒者所诟病;就其感情表达方面而言,则肆意宣泄哀痛之情,不符合以中庸、克制为特征的儒家礼制的要求。因此,冥婚与儒家礼义存在根本性对立。我们不能因为有皇帝、贵族参与冥婚,就断言唐代冥婚是顺理成章的、被社会(甚至说“各个社会阶层”)接受的,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缺乏直接证据的,也跟冥婚的发展历史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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