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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冥婚的历史、现状及根源

时间:2009-9-8 17:39:09  来源:不详
近倾筐之岁,且未从人;虽有游岱之魂,焉能事鬼?既违国禁,是乱人伦。请徵媒氏之文,无抑邻人之告。[[11]]

所谓“徵媒氏之文”,就是验证《周礼·地官·媒氏》“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的礼禁。白居易说冥婚“既违国禁,是乱人伦”,希望某丙不要违抑邻人的指控做非礼的事情。查考《唐律》,没有处罚做冥婚的条文。不过,唐代法典有律、令、格、式四种,“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12]]。《唐律》没有处罚做冥婚的条文,但令、格、式当有禁止之文。做冥婚既有邻人告发,又有儒者劝阻,就不能说它已经为唐代社会所接受。不仅冥婚遭到反对,与冥婚相类的招魂葬也遭儒者反对。《续通典》卷八十三礼三十九《招魂葬议》云:“唐薛收曰:招魂葬非古礼也,汉魏之术皆妄也。”唐代遵行的“古礼”就是周礼。开元二十年修成的《大唐开元礼》是唐代皇室和官员礼制的准绳,都是依照周礼制定的。以婚礼为例,开元婚礼六品以下迎亲礼、婿到女家升阶礼、奠雁礼等,皆依《仪礼》旧制,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唐代如此遵守旧礼,《周礼》所禁的冥婚怎么可能会得到唐代社会(尤其是作为社会精英的儒家)的认同呢?

冥婚作为一种古老的民俗,毫无疑问属于美国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所说的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它在民间社会顽强地传承不息。儒家的礼制文化则属于大传统(great tradition)。作为古代社会精英的儒者不遗余力地宣扬他们的礼制,改造民间的陋习,进行他们所津津乐道的“移风易俗”。《礼记·乐记》云:“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但是,大传统完全取代小传统又是不可能的事情,有时候连身在庙堂之上的帝王也免不了按照民间习俗处理家国事务,何况不知大传统为何物的底层民众呢。

不过,由于唐代帝王一再主持冥婚活动,也确实有个别儒者试图将冥婚纳入到婚姻礼制之中,但是这种儒者在当时以及後世都是受到怀疑和抵制的。唐代郑馀庆撰《书仪》二卷,采集唐代士庶吉凶之礼,其中厕杂冥婚之制。後唐明宗见其书,叹曰:“儒者所以隆孝悌而敦风俗,……婚,吉礼也,用于死者可乎?”[[13]]于是诏刘岳等人删定之。刘岳等人研究一番後认为,冥婚“出鄙俚,皆当时家人女子传习所见……,公卿之家颇遵用之,至其久也,又益讹谬可笑矣”,[13]否定了冥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其实,郑馀庆虽清俭读经,却并非纯儒。《旧唐书·郑馀庆传》云:“馀庆砥名砺行,不失儒者之道,清俭率素。……又创立儒宫,以来学者。虽行己可学,而往往近于沽激,故当时议者不全德许之。”从《书仪》内容看,时人所议十分确当。至于敦煌《大唐吉凶书仪》有夭殇男女之家长的冥婚书、答冥婚书、冥婚祭文等[[14]],只能说明当时民间冥婚比较流行,不能以此证明唐代社会已经接受冥婚。试想,作为大传统的儒家文化一如既往地在拒斥冥婚,怎么可以断言“唐代各个社会阶层接受冥婚”呢?

宋代冥婚依旧流行。宋人对冥婚记载最详当数康誉之《昨梦录》:

北俗,男女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命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通家状细帖,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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