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历史民俗 >> 民俗研究 >> 正文
统计显示我国行业收入差…
我国首部网络实名法律遭…
我国古代星象五行划分法
祭拜祖先悼念逝者 我国…
我国古代诗歌风格论中的…
《周易》中的古诗与我国…
浅析从《史记》分析我国…
论我国古籍整理的几个重…
浅论南唐诗在我国诗歌史…
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
最新热门    
 
论我国冥婚的历史、现状及根源

时间:2009-9-8 17:39:09  来源:不详
在阴间,有时返回阳间作祟。《礼记·祭义》:“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说文·鬼部》:“鬼,人所归为鬼。从儿,甶象鬼头;从厶,鬼阴气贼害,故从厶。”鬼在阴间生活,需要阳间的人给予祭祀,否则可能给人带来凶煞灾殃,导致疾病或新的死亡。鬼魂无所归依而作祟杀人的事例很多,如《左传·昭公七年》记载:郑国人杀了伯有,伯有鬼魂多次出现,或戴甲介,或乘驷马,作祟杀人,国人恐惧。子产封伯有之子为大夫,奉祀伯有,伯有不再作祟。子产解释说:“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17]]为了给予亡魂归依之所和生活所需,秦汉时期人们就开始把陵墓当作地下宫室,还随葬活人需要的几乎所有生活用品。东汉中期开始墓葬里还出现了买地券,以契约的形式规定这一方土地归某亡者所有,其他亡魂不得侵占,同时还厌镇亡魂不得返回阳间作祟。

人们对家庭成员的死怀有极大的恐惧,担心死者亡魂返回阳间作祟亲人,带来灾殃和死亡。鬼魂归来会给家人带来极大恐惧。杨衒之《洛阳伽蓝记》记载这样一件事:洛阳沙门达多发冢取砖,掘出一人名叫崔涵。此事引起轰动,皇家为崔涵访得故里和父母。父母以为崔涵已死十二年,此人是鬼,不相认。听说崔涵归来,其父崔畅,其母魏氏,皆大惊怖。“畅闻涵至,门前起火,手持刀,魏氏把桃枝,谓曰:‘汝不须来,吾非汝父,汝非吾子,急乎速去,可得无殃!’”[[18]]门前点火、手把桃枝是为了驱鬼,其父“手持刀”是准备与鬼战斗。他们对鬼归来的恐惧可想而知。为了避免遇到回家的鬼魂,有时候家人还出门回避鬼,这叫“避煞”。《颜氏家训·风操》有“死有归煞,子孙逃窜”之句[[19]],就是指子孙逃离家室避开回家作祟的鬼魂。《隋书·地理志》载:“汉中之人……好祀鬼神,尤多忌讳,家人有死,辄离其故宅。”近代纳西族仍有躲避“回魂”习俗,认为人死後鬼魂尚能返家,葬後要请东巴卜定死者“回魂”之日,家人携带食物远离家门躲避三天,以防亡魂作祟、人畜遭到祸害[[20]]。四川农村地区,人死下葬之後,要请阴阳先生“推煞”,算出鬼魂凶煞返回的时辰,届时丧家亲属离家回避。吴越地区也有回煞:“回煞又称接眚,须由道士算定日期,一般在死後十馀日内。”[[21]]这种对死者作祟的恐惧心理自上古迄近代乃至现当代一直存在。

夭殇者不是正常死亡不能埋在祖茔之内,他们既未尽天年,也未享人伦,阴阳不通,亡魂无依,因而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对家人的潜在威胁更大。《安塞县志》(民国十四年本)记载当地风俗:“若子女夭伤(殇),不家哭,母疼念,赴山原号叫,然率外掷不为瘗,谓死即孽种,不抛残之,恐再来也。”抛弃夭殇子女尸体而不在家族坟茔安葬是“恐再来也”。如果不给他们结成冥婚,他们就会返回故家做出各种灾祸,就是康誉之所说“不如是,则男女或作祟,见秽恶之迹,谓之男祥女祥鬼”。不仅有男祥鬼、女祥鬼,不少地区还有姑母鬼的传说:女魂如不行冥婚,在阴间没有归宿,外出害人,称“姑母鬼”。此鬼十分凶厉,家有此鬼,必然要死人丧物。于是,“凡男子未娶而死,其父母俟乡人有女死,必求以配之。议婚定礼纳币,率如生者,葬日亦复宴会亲戚。女死,父母欲为赘壻,礼亦如之。”[[22]]夭殇者经过冥婚,两性相谐,且从此成为家族合法成员而归葬祖茔享受祭奠,亡魂有了归依之所,也就不会再外出作祟了,人们因此消除对它的担心。归根结底冥婚是活着的人为了消除自身的恐惧和担心而采取的丧葬形式,它对于夭殇者已经毫无意义,其父母通过冥婚实现的是自己的利益。这恰如恩格斯所说:“古代世界具有强烈的自发唯物主义,它把人世生活看得比冥土生活宝贵得多。”[[23]]冥婚对于消除亡魂给活人带来的潜在威胁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冥婚存在的深层社会文化心理。

姚文认为冥婚兴起是佛教对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