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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冥婚的历史、现状及根源

时间:2009-9-8 17:39:09  来源:不详
唐人死後世界观影响的结果。其实,“与中国固有的冥界观念相比,佛教的地狱突出‘狱’的特点,即刑罚世间之人,无论生前贵贱贫富,死後其鬼魂均要到阴间地狱接受冥王的审判。”[[24]]佛教给中国带来了庞大的阴间地狱,这个地狱世界以十殿阎王的阴森恐怖、血腥审判为特征,并没有为亡魂提供享受生活、追求风月的空间。因而冥婚是中国原始宗教观念的产物,与佛教对死後世界的描绘无关。

再谈第二个原因,即父母为夭殇子女做冥婚也是出于强烈的情感宣泄的需要。不孝有三,无後为大。国人的观念是养子防老,延续祖宗香火。不幸子女早夭,白发人送黑发人,则伤痛之情十分强烈。如果夭殇之子恰好聪明过人、伶俐可爱,那么丧子之痛更加不堪忍受。其痛楚之情可以从曹操之丧爱子曹冲体现出来。曹冲字仓舒,聪颖过人,五六岁已有成人之智,曹操多次对群臣称述其智,欲传位于他。《三国志·魏书》载:“(曹冲)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则流涕。”[[25]]正是在这样的极度悲伤中,曹操才置礼制于不顾而操办冥婚的。魏明帝曹睿同样因爱女夭殇而丧失理智,大办冥婚。“太和六年,明帝爱女淑薨,追封谥淑为平原懿公主,为之立庙,取(甄)后亡从孙黄与合葬,追封黄列侯,以夫人郭氏从弟惪为之後。”[[26]]当时司空陈群上疏劝阻明帝,从陈群的疏中可以看到明帝当时在感情上是何等伤痛:

群上疏曰:“长短有命,存亡有分。故圣人制礼,或抑或致,以求厥中。……八岁下殇,礼所不备,况未期月,而以成人礼送之,加为制服,举朝素衣,朝夕哭临,自古以来,未有此比。而乃复自往视陵,亲临祖载。愿陛下抑割无益有损之事,但悉听群臣送葬,乞车驾不行,此万国之至望也。闻车驾欲幸摩陂,实到许昌,二宫上下,皆悉俱东,举朝大小,莫不惊怪。或言欲以避衰,或言欲于便处移殿舍,或不知何故。臣以为吉凶有命,祸福由人,移徙求安,则亦无益。……”帝不许。[[27]]

陈群的疏很长,不仅从儒家礼制和天命的角度劝阻明帝不要大肆操办冥婚,还从後宫生活、天子行止、节蚕桑、敌国反应、教导风化等方面劝说明帝,但是“帝不许”。少府杨阜也劝魏明帝:陛下父母辞世都没有亲自送葬,怎么可以为一个夭折的八岁孩子亲自送葬呢。魏明帝就是不听,坚持办完冥婚和其他丧事。

如果子女竟因父母连累而死,为父母者更加于心不忍,亟欲弥补己过。为子女做成冥婚是弥补的一种方法。《大唐象州使君第六息故君之墓志铭》志主韦几原籍京兆杜陵,“父挺,……出为象州刺史。君以年幼未壮,随父之官,属南方卑湿,为兹遘疾。其父命令还北,而君誓不违离。砭药虽加,膏肓靡效。以大唐贞观廿年五月廿八日卒于官舍,时年廿一,……竟未婚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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