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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上的“没文化”之举

时间:2009-9-8 17:39:35  来源:不详
少一点;把张正言的“言”字分成上下两半且不说,还由第三列末尾错位到第五列;气概的“概”字,使“木”、“既”分离又错列……。这种状况,真是别具情调。无怪乎人们调侃地说:“对于不懂的人,看不出;对于懂的人,又看不明白。” 这岂不是“让人猜谜”地长学问么?同样,正面有块“贞观之治”的介绍,做成巨型的书样铜浮雕。固然别致,位置也抬高了,使谁也踩不着。但对这个大而平且髙的东西,谁也不能搭梯子爬上去看个究竟,大家也只好“望书兴叹”了。
  当然,对于书法地景也有更令人“长见识”的解释。那就是:“国外有踩名人脚手印的。大雁塔北广场让人踩书法,是引进,也是创造。”嘻嘻,凡是与众不同的“创造”都值得称颂么?
面对这些任人踩踏的书法艺术,人们不禁要问设计者:
  你们对外宣传的所谓“烘托唐文化的雄浑博大”,难道就是这么体现的么?大雁塔和广场二者,究竟是谁“烘托”谁?书法艺术既是供人“观赏”,而好的、成熟的展示方式不是没有,难道非要采取踩踏才能在全国创造“第一”?
  这样对待自己祖先的文化成果,算是重视,还是轻视?你可知道中国人是怎么看的,海外的炎黄子孙是怎么看的?外国友人又是怎么看的?
  不管你们在电视台、报刊上怎么造势,宣传什么“高尚文化”、“专家论证”、“全国最大”、“世界第一”……但事实胜于雄辩。一般人还意识不到你什么“九五之尊”,但看到的却是把“字”踩在脚下面的这一事实。总不能说这是对书法艺术的尊重吧,也不能用这种方式引导游人热爱“文化”吧?
  认识的高度,决定于重视的程度,总不能用“算不得什么”来原谅亵渎艺术的行为吧!如果我这话说得严重了,还要不要我们共同来回顾一下中国书法艺术形成的历程及其不可取代的艺术地位?
  中国的汉字以其别致的构成特点,不仅是起着记录语言、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符号作用,而且也以其形体美,只有通过书法家灌注抒情的挥洒,才构了一种高雅的艺术。仅从这两方面而言,它承载着历史、绵延着传统。在世界诸多死去的、活着的文字中,唯古老而年青的汉字是绝无仅有的佼佼者。
  汉字发生的时间,除过具象的图画外,在“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菘泽——良渚文化”中都发现有为数可观的刻划符号,其间又有相当一些是令人惊奇的相似形。如果从西安半坡、姜寨算起,大约有近5000年的历史了。从商代成熟的文字甲骨文开始,字体经历了篆、隶、楷、行、草的演变,尽管笔划和形体不尽同一,但整形结体比较固定,都遵循着严密的构成规律、具有前后相继的关系。我们祖先在使用这些“形态美”的文字的同时,通过点、线及其间架结构的关系,致力于对“视觉美”的追求,从而形成为“书法艺术”。世界上那些“蟹行文字”,或是别的什么文字,只有手写、印刷及其美术字外,它能比得上汉字及汉字的书法艺术吗?
  历史造就的中国书法艺术,到唐代达到了高峰。书体齐备,书法立“法”。杰出的书法家及其作品,成了后人学习的典范。由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薛稷等人继承和发展“二王”(王羲之、王献之父子),为楷书创立了“法则”,随后的颜真卿、柳公权、张旭、怀素、陆柬之、徐浩、李邕、孙过庭、贺知章、李阳冰、杜牧,以及唐太宗、玄宗等皇帝,都以不同的书体,成了后世遵循而无法超越的典范。不过,以这些名家、名品为范本,就为后世书法家尽情张扬个性、使书法艺术连峰迭起、宗派各别、百花争艳创造了条件。就此而言,足以表现出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与旺盛的生命力。
  行文至此,不难看出:中国的书法,是祖先留给我们的艺术瑰宝,向来备受尊重与珍爱。但是,时当今日,在书法艺术诞生地的唐都长安故地上,它们作为“文化”标签,成了贴在“金钱”上的外包装。你看看广告林立的大街、名牌别样的店铺、招摇过市的汽车……,谬误错别,谐音换字,词不达意者,绝非少见。大雁塔北广场的地景书法,在这林林总总的低俗中,虽有鹤立鸡群之概。但和着满墙的“办证”,除过震耳欲聋、耀眼眩目的“声、光、电”外,还能给游人些什么?
  真正的“文化”,在这个时候,又是这个地方,遭到的不仅仅是被漠视、冷落,而简直是践踏、亵渎!你能说不是?
  寓教于乐,在休闲场所把造诣极高的艺术品当作“配衬”,似乎也无可非议。但降到了漠视其存在、任人践踏的地步,不但贬损了自身的价值,也大概有违于设计者的初衷。我们的文学创作、影视作品、娱乐场所,固然不应该板起面孔去说教,但传播什么、导向如何……却是个不能不慎重考虑的大问题。现在强调作品的“知识性”与“趣味性”的结合、娱乐中“知识性”同“参与性”的结合,就是要把知识、道理、是非……一些基本的、第一性的东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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