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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上的“没文化”之举

时间:2009-9-8 17:39:35  来源:不详
过“潜移默化”的方式让人接受。这对青少年尤为重要,做好这一工作是社会责任,也是历史责任,岂可弔以轻心!
  神圣与粪土,是高下的两极之物。对于推崇、爱护的东西,只有放在令人敬仰的地位,人们就会羡慕而仿效之。过去上小学,描红、写斗方,是练字的基本课。村镇到处都设有“化纸炉”(又名“字纸炉”),把写过字的纸、旧书、册本,统统拿去烧掉,绝不随地乱掷,更不会“揩屁股”。因为“字”是“圣人”造的 ,所以就给仓颉立庙,供奉敬祀。现在好了,经济大潮大有淹没“文化”之势,“一切向钱看”成了人们的口头禅,言与行也往往向“钱”上靠。岂不知:“钱包鼓,头脑空”的覆盖率还正在迅猛增长,反而把这些高雅文化和优良传统当作“无知”的“迷信”,漠然视之。恶性结果又是什么呢?字不认得,不要说含义,更不要说艺术。“美容美发”,偏要故作风雅地由简变繁,把“髮”写成“發”;“家俬城”、“家俬菜”,无处不“俬”;“不准停车”,偏偏要换成“不准泊车”……。中国那丰富的词库,懒得去查,一旦见有人用了个好词,连含意都没弄懂,就群起而效之。于是,众多店名、厂名、人名、公司名,变着位置混用,不伦不类。过去,对一篇书法作品中的“败笔”,往往引以为憾。而现在的“败体”,竟然入了电脑的“字库”,堂而皇之地放在广告展版上。本来,这些“不肯下功夫”的“懒体”,根本算不上什么美术字体,却硬要强调这是“个性发挥”、是“艺术自由”。诚如此,那艺术优劣还有什么标准呢?大雁塔北广场开放不到三天,怀素雕像手中的笔就被不逞之徒给“摘取”了。在这里,谁能把他同地面上“书法地景”的遭遇联系起来?又有谁愿意把他的行为同意识联系起来?结果是反映不一,或不以为然;或顶多嗤之以鼻,曰:“素质不髙!”那么,提高“全民素质”又靠谁、靠什么呢?
  有人说:“‘艺术品’是给会欣赏艺术的人看的。”这话不无道理,但从“不会欣赏”到“会欣赏”的鸿沟并不是不可逾越。大雁塔北广场的“书法地景”设计,总不能说是为了铺设地面专供人们踩踏的吧?如果不是,主观意愿与客观效果的反差如此之大,岂不是“放错了地方”!这能不能说,它也折射出当前“书风日下”的问题?长安书界,能不能做出一个好样子来。在这里,我批评的是北广场“不该这么做”,而至于为了收到好的效果,“该怎么做”的问题(表现形式)是用不着我等费心的。因为展示手段问题,我们相信那些具备良好艺术素养的设计者是有办法的。
  “书法地景”既然是“供游人和市民观赏”,就是因为被选取的“书法”是一种高等艺术,是对观而摩之的呼唤。那些千变万化、笔墨淋漓的书法艺术珍品,是不同的书法家直抒胸臆、品韵传情的结晶。无论什么人,或用什么手法,对名家、名品书法,摩仿其线条轮廓,充其量只能做到“形似”,绝对模仿不出它固有的韵味来的。“神不足”,是仿效者永远做不到的症结所在。它正像希腊、罗马的艺术一样,是“不可企及的典范”。这也正是名人、名字、名碑备受崇爱的原因。“学我者死”的话,是有益的告诫。学是“学基本功夫”,受到启示,开创自己风格,终可入神出化。
  观摩欣赏、练字健身、提高素养,是中国人历来的好传统,应予发扬。但愿有心人也能为这种“发扬”创造一个好的场所,为启迪人们的智慧做善事。我们呼吁书法艺术的“回归”!请不要再践踏书法 亵渎艺术了。
  还是让我们再回到原题上:化遗产的“国保”位周围该不该造人文景观?造什么样的?“烘托”的主从关系能不明确?要不要文物立法给予界定?这样一个新问题,要不要展开讨论?否则,正像马九器先生在《华商报》上刊文指出的:“可是一个以深厚的文化底蕴著称于世的古城,一座备受瞩目的大型文化工程,竟然偏偏在拿手好戏‘文化上’露了短,无论如何是不应该的。”
  我这里再举一个“露短”的例子:在一巨形方块造型上,刻着四个非篆非隶的繁体大字,竟把“雁塔晨鐘”写成“雁塔晨锺”。“塔”字中的“合”写成“台”,不知是什么字?“晨钟暮鼓”,使和尚早晨不再打钟而变成了敲酒坛子。哈哈,“长安八景”诞生地的人们,现在陌生了,又该怎么教子孙体味这里的人文与自然景观呢?又面对外地的朋友说什么?
  最后,我们奉劝妆扮城市美的人们,学点文化。在庄重的圣地,不能让“唐文化”变味,再不要给人以“斯文扫地”的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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