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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论礼与法

时间:2009-8-8 16:36:24  来源:不详
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己而已矣。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大分也。”[31]有时荀子也以“法”言礼,如“修百王之法,若辨黑白;……行礼要节而安之,若生四枝”[32]。不过,在荀子的论说中,“礼”只有“礼”和“非礼”之分,“法”则有“王者之法”、“霸者之法”和“亡国之法”的差别。究其意义,还在于礼重于法。
荀子又以为,对国家政治来说,土地与人口,秩序和法律是至关重要的,而最重要的,莫过于君子的存在。所谓“无土则人不安居,无人则土不守,无道法则人不至,无君子则道不举。故土之与人也,道之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君子也者,道法之总要也,不可少顷旷也。得之则治,失之则乱;得之则安,失之则危;得之则存,失之则亡。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33]。这里的“道”就是秩序,“法”就是保证秩序的有效手段。“道法”连称则可以视为“法的秩序”。但是在荀子看来,立法、执法较法本身更为根本,所以他说:“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34]。本来,人治或法治,并非是一种绝对的政治体现。法是人所制定的,并由人来执行和遵守的。荀子注意到,立法者如果是君子,则法得其人,是为良法;执法者如果是君子,则良法又得其人,是为善政。其首要的前提条件还在人,所以说:“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35]。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礼义,荀子也有相类似的说法,如《荀子·王制》说:“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可见,无论是道德还是法,都是以人为本,以君子为本的。
荀子认为,知法行法又是做人处事的最一般的标准,所以说:“好法而行,士也;笃志而体,君子也;齐明不竭,圣人也。人无法则伥伥然,有法而无志其义则渠渠然,依乎法而有深其类然后温温然”[36]。又说:“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 ”[37]。显然,这里所说的“法”,是具有广泛意义的,它和具有广泛意义的礼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
    诚然,在荀子的观念中仍保留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士庶等级观。所以,他才一再强调以礼义法度与政令为不同的政治手段,分别用来治理士以上与庶民百姓的。诸如“凝士以礼,凝民以政;礼修而士服,政平而民安”[38];“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39];“刑政平而百姓归之,礼义备而君子归之”[40]。实际上,这里的礼不过是法观念下的具体礼数而已。
    荀子作为一个在政治上既充满理想而又关照现实的思想人物,最终以“法”的思想观念充实了儒家传统的“礼”的思想。同时,他在立法思想方面又有相当的理论贡献,从而使“礼”所具有的“法”的意义进一步得到张扬,为后世政治思想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引导和思维模式。
   
                   二  墨家:崇先王而近儒,非道德而近法
    
    墨子法“天”,具有鲜明的自然法思想。《墨子·法仪》说:“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为法。……若百工从事皆有法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可见,此所谓“法”,就是社会生活上的行为准则,又是治理国家的政治原则。而且,墨子所说的“法”是依乎自然,取法于“天”的“法”,所以说“奚为治法而可?故说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之所不欲则止。”接着,墨子以自己所理解的自然法则为依据申述其主张说:“天何欲和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说: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墨子·尚同中》也说:“当若天降寒热不节,五谷不孰,六畜不遂,疾灾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将罚也,将以罚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由此说来,墨子所说的“法”,与儒家所说的“礼”自有相通之处,都是以自然法则为依据的。
在言及“礼”的时候,墨子说“昔者尧舜有茅茨者,且以为礼,且以为乐”[41]。又“古之民始生,未有正长之时,……天下之乱也,至如禽兽然,无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是以天下乱焉”[42]。此与儒家所言并无不同。而当墨子倡言“尚同乎天”的时候,又将祭祀之礼与政治联系在一起,他说:

    “古者圣王,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是以率天下之万民,齐戒沐浴洁,以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其事鬼神也,酒醴粢盛不敢不蠲洁,牺牲不敢不腯肥,春秋祭祀不敢失时机,听狱不敢不中,分财不敢不均,居处不敢怠慢。”[43]

    在《墨子·节用中》里,墨子历数“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饮食之法、衣服之法、节葬之法”,此所谓“法”,实际上就是“礼”。
在与儒者的争论中,墨子反对儒者所强调的道德之礼,而有关治国之手段则直以“法”论之。所以,从政治思想的角度来说,墨子大体是主张法治的。诸如:“贤者之治国也,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是以国家治而刑法正。……故唯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此亦其法也。”又“昔者圣王制为五刑,以治天下”[44]。还有“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45],“法令不急而行”[46],“刑政之治”[47],等等,讲的就是法令刑罚之治。
此外,墨子也有言及成文法者,如《墨子·非命上》说:“盖尝尚观于先王之书,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墨子·经上》还论述“法”的意义说:“法,所若而然也。”又《墨子·小取》说:“效也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
可以说,先秦时代的礼法思想,墨家自然占有一席之地。其论说既有与儒家相通者,又有与后起的法家不谋而合之处,总体上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在政治思想领域里思想家们所关心和所探讨的问题的一致性。立场与出发点自有不同,观点却多殊途而同归。究其原因则在于,思想家们都务求其思想的现实性和有效性,因为现实才是通向理想的必由之路。

 
               三  道家:弃礼重道以为法,自然无为以为则
    
    道家老子以“道”与“无为”论政治,故有问于天下执政者说:“爱民治国,能无为乎?”[48]他既认为“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49]又认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50]所以主张放弃礼法。他还看到了“礼”的外在制约性,指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51]。在老子看来,“礼”不过是道德沦丧,仁义失落的产物,所谓“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52]然而,正是老子开创的道家却派生出所谓的道法家来。其原由何在呢?这固然与他以“道”为核心范畴的整体理论所支撑的冷静而又无情、深邃而又玄远的历史哲学(或历史理性)有关。然而,细究其实他所说的“道”又何尝不与“法”有关呢?所以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53] “道”乃是出于自然,关乎社会的根本大法。“道”的秩序就是“法”的秩序。这与儒家的“礼”的秩序就是“法”的秩序的思想理路是一致的。
    庄子承继老子学说,进一步阐明“无为”而“法自然”的政治主张,他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大美而大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54]又说:“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神而不可不为者,天也。……何谓道?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类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天道之与人道也,相去远矣,不可不察也。”[55]和老子一样,庄子也视“礼”为外在的、强加的制约,而非出于人的本性,所以成为乱患之原,所谓“礼相伪也,……礼者,道之华而乱之首”[56]。必须指出,荀子在论及礼时所说的“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57],这固然与老庄的看法有相同的一面,但老庄是以“圣人行不言之教”来反对外在的礼义法度的。其实,就礼的外在性来说,庄子也没有做别样的解释,不过是当时通行的解释,即所谓“信行容体而顺乎文,礼也”[58],只是他坚持“礼乐遍行,则天下乱矣”的观点,而与儒家相对立,并视儒家之礼为“世俗之礼”[59]。
不过,也许庄子并非总是全然生活在理想之中,尽管是以无可奈何的态度来加以看待,却多少透露出一些对现实的真实感受,故而对现实存在的礼和法的作用也是深知的,且视之与事物、德义、天道并存,都有着“不可不”的性质,所以《庄子·在宥》中说:“粗而不可不陈者,法也”;“节而不可不积者,礼也;”又说:“应于礼而不讳,齐于法而不乱。”这或许是庄子后学的看法,在此则不能深究了。庄子关于礼与法也有更为现实的观点,这突出地反映在《庄子·大宗师》中。他说:“以刑为体,以礼为翼,以知为时,以德为循。以刑为体者,绰乎其杀也;以礼为翼者,所以行于世也;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以德为循者,言其与有足者至于丘也,而人真以为勤行者也。”这到底是天的作为,还是人的作为呢?显然是人的作为。至多只能说是在“天道”的自然法之下的人的政治行为。可见,庄子也是不能不面对现实的。
最终,我们通过庄子的言论可以认识到:或许庄子的现实目标并不在礼法政治上,不过是以一种玩世不恭的态度,以礼法为手段以求混世的吧。又或许,在庄子看来,为何非要担负这不该担负又难以担负的政治责任呢?因为从政治思想的角度来说,庄子思想本是现实批判主义再加上无可奈何的自保主义或遁世主义的。更明确地讲,庄子向往的是无知无欲、素朴自然的无政府的社会。

           
                   四  名家:名辨礼法以归于大道

名家作为名辩思潮的中坚学派,在先秦思想史上有其特殊的地位。名家的政治思想学说往往是从“名实之辩”中引申出来,又以其“名实观”加以论证的。这在名家代表人物之一尹文的学说中即有体现。尹文,《汉书·艺文志》名家类中,列有“《尹文子》一篇”,班固注说:“说齐宣王先公孙龙。”今存《尹文子》,虽有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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