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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作《左传》“蓝本”的史实否定不了--再驳牛鸿恩之“驳议”

时间:2009-8-8 16:36:25  来源:不详

 孔子作《春秋》的问题,是两千年来学界研究最多、分歧也最多,并且对我国封建时期政治、思想、学术文化的发展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长期以来,人们争论的核心是:孔子有没有作《春秋》?作的是一部怎样的《春秋》?其《春秋》大义究竟在哪里?与之相关的还有:《左传》与《春秋》是什么关系?《左传》的作者究竟是谁?等等。这些都是关系到史学、文学、哲学的重大问题,两千年来学人对这些问题曾进行了种种探索,提出种种推测。然而,由于第一手资料的缺乏,难以得出明确而统一的结论,但谁也没有否定这些问题的学术价值。牛鸿恩先生却因为笔者的“人微”,公然表示不屑,说:“姚女士是古今提出孔子作《左传》的第一人。她把问题看得太简单,低估了两千年来的学人,高估了自己……她所谓孔子作传是‘先秦以来全部典籍……证明的铁的事实’,足以引发人们思考。这等于说,两千年来的学人对于‘全部典籍’中无所不在、唾手可得的‘铁的事实’,竟然个个熟视无睹,只有她一人‘敏锐地’出来揭‘秘’,这绝对背于情理”,于是想一棍子将其打倒,说“她的选题不具有学术价值”;乃至株连到孔子、孟子、司马迁,称“孔子作《春秋》”乃孟子、司马迁的“圣化”“造伪”,全盘否定了孔子作《春秋》的史实。其态度之蛮横、论证方法的主观武断、强辞夺理,措辞之粗鲁,在笔者平生还是第一次领教。

在学术上进行探索,发表不同的看法,这本是最正常的现象,也只有在不同意见的争鸣中,才能推动学术不断进步。但象牛氏这样,因为对方作出迥异于前人的学术见解,而又不够“大腕”,就对他的劳动成果、研究价值全盘否认,扣以“高估自己”“低估两千年学人”的罪名,实不多见。按照牛氏的逻辑,固守习见或剽窃前人的倒是“谦虚”“尊重两千年学人”的美德了?

诚然,“孔子作《春秋》”的问题,十分复杂,甚至令人望而生畏。在牛氏看来,这样的问题,象笔者这样既非“腕”们亦非“爷”们的,竟敢斗胆过问,而且竟敢向传统挑战,推翻两千年的习见,指出其误区,“绝对背于情理”。照此说来,在科学研究上也应当恪守“长幼有序,贵贱有别”的祖宗遗训,那么,我们只应永远停留在孔子、孟子的水平,否则,岂不是“高估了自己”,“低估了两千年的圣人”?牛先生也许忘了一个“绝对”真实的史实:当年曾令“九国之士逡巡遁逃而不敢进”、自以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的秦国,却正是被陈涉——这个“壅牖绳枢之子”“才能不及中人”的“氓隶之人”,首举义旗推翻,立下头功的。这是否也“绝对背于情理”?

笔者自感才疏学浅,更不敢妄自尊大,只想为孔子作《春秋》这个迷误了两千年而又“绝对”有重大“学术价值”的问题,作一点探索,为之作马前卒鸣锣开道。虽明知有人会“白眼”相对,却不想临阵脱逃。笔者没有“高估”自己的意思,恰恰相反,正是两千年来学人对这个问题的种种探索、争议、研究,为笔者开拓了道路。笔者的论题和考证,正是在全面考察并吸收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才获得的,特别是近代国学大师章太炎、刘师培的有关研究中,他们已提出“传(《左传》)亦皆仲尼作也”[1](《章太炎全集》三《检论》,《春秋故言》)的与笔者相近的见解,这给了笔者以极大的鼓舞和支持(遗憾的是在孔子“修《春秋经》”这个根本问题上,他们未能摆脱传统习见,妨碍了他们对此问题作出更深入的探索)。笔者只是承其绪,纠其偏、博其证、成其果而已。


           关于“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的再辩
《淮南子》、司马迁等在称述孔子作《春秋》时,一致称道:《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这无疑是我们考明孔子《春秋》的重要线索。牛鸿恩既然承认它是“汉人所统计的数字”,自然应按汉人的标准来统计才有意义。它既不该按左氏的观念标准来统计;当然也不能用唐人颜师古、清人梁玉绳之流的标准,更不能用牛先生自封为“规范”的“界定”去统计,否则,结果必然不会与汉人的数字统一。牛氏认为,《左传》桓公十八年,鲁侯于出访齐国时被杀,不能算“弑”。这只是牛先生的的“主观愿望”而已。因为,《公羊传》作者——汉人——是明确称它为“弑”的。即使从《左传》的记载来看,表面上虽说是写“薨”,但从前后文看,明明是暗示非自然死亡:“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字里行间,作者都在暗示,鲁桓公的被杀,是姜氏与齐侯合伙谋杀。汉人称为“弑”,并非没有道理。汉人明明说是“弑”,牛鸿恩却硬要不算;《左传》弑君明明是“三十六”,牛氏却硬要说成是“三十五”,这除了证明牛鸿恩“主观愿望”之“强烈”以外,还能证明什么呢?顺便说一句,《左传》本事的作者,并没有对“弑”字下界定,他时而称弑君为“杀”,时而称之为“贼”。牛氏这么明确地予“弑”以“界定”,难道不“背离”《左传》本意吗?。

关于杀奚齐,牛鸿恩认为“应当视为弑君”,遗憾的是这并不能代表“汉人”的观点。《左传》作者称之为“杀”。僖公十年晋惠公虽称之为“弑二君”,然而是“欲加之罪”,夸大里克的罪名。《春秋经》记为“杀其君之子奚齐”,显见得是未正式称君。汉人对此的解释与牛氏不同,“《礼记·坊记》曰:“子云: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争也。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2](《礼记正义·坊记第三十》)案今《春秋经》僖公九年记:“甲子,晋侯佹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僖公十年记:“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左传》僖公九年称:“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杀奚齐,在晋献公下葬前。按周礼,父未下葬,子不能称君,故称“杀其君之子”,而不称“弑君”。杀卓,在晋献公下葬后,故称“君”,且用“弑”字。牛鸿恩用自己的“主观愿望”,作出不同于汉人的“界定”,然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考证出“弑君”之数为“三十”。然而,牛先生的标准及其统计结果,与笔者所研究的汉人统计之数,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实在是“瞎子点灯白费腊”。

关于“亡国五十二”,牛鸿恩先生的“考实”,的确考得比笔者详明,并指出了笔者的失误,笔者深表感谢。但牛先生对《左传》中亡国数的统计还是有遗漏处。比如僖公二十五年灭原。原,姬姓国,爵位为伯(详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应当符合牛先生的“界定”,应列入“亡国五十二”的统计中。牛文对史料的分析、“界定”及得出的结论,“主观愿望”太强,“凑”得“离谱”,不能令人信服。比如“梁亡”,是不折不扣的灭国绝祀。但牛先生却辩解说,“梁亡”,“三传都认为是梁自取灭亡,与其他‘礼乐征伐诸侯出’的亡人之国有别”,因而排除于“亡国五十二”之外。这是强辞夺理。考《春秋经》僖公十九年记载:“梁亡。”《左传》僖公十八年书:“梁伯益其国而不能实也,命曰新里,秦取之。”十九年书:“梁亡,不书其主,自取之也。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宫,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之。”《经》与《左传》明明都写着“梁亡”,怎能不算“亡”?即便按照牛氏的“界定”来分析,梁之亡,首先归咎于君主昏庸,大兴土木,不恤民情,导致民心溃散,给秦以可乘之机而“取之”。然而,“秦取”,依然属于“征伐自诸侯出”;若秦不“征伐”不“取”(曰“取”,言征之易。但无疑仍要“征”,方能“取”),梁也不会亡。所以,无疑不能排除于“亡国五十二”之外。牛氏却“认为梁‘自亡也’,自不计入”?试问,有多少国家的灭亡,能与内部的因素如腐败、昏庸、无能、无礼等因素无关呢?就拿被牛氏确认为“亡国”的灭曹来说。首先是曹伯的“背晋而奸宋”(见《左氏传》哀公七年),招来宋人讨伐。宋国原本只想整整他,占他几个邑,本已准备收兵回程,“将行”。不想曹人不识相,却“诟之”,辱骂不止,使“公闻之怒,命反之,遂灭之。”这不也是名符其实的自取灭亡吗?为什么牛氏不把他也排除在外呢?可见牛氏也在为了自圆其说而牵强附会地“凑”数字。

    牛文说“‘三十六’‘五十二’都确有所指,是对《春秋经》《左氏传》通数的结果”。并强调说“五十二”是指“绝祀”而言。但通数二书,亡国绝祀者实在远不止“五十二”。

笔者经再次考察,认为“五十二”不当是灭国数,而是指孔子《春秋》所书的亡国事件,而且主要是反映“诸侯不能保社稷”的情况而言。春秋时期灭国数百计,诸侯不能保社稷者不计其数。以孔子学识之博大、治学之严谨,不可能只知道五十二个亡国之数。他作《春秋》,旨在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研究君为何被弑、国为何被灭,注重于对弑君亡国的历史根源的研究,取其典型者而书之,借此警示后代统治者,而不是盲目记载或统计弑君亡国之数。故此“五十二”当是指“亡国”事件,而不是指灭祀之国。

细察《左传》全书所写的灭国者,有两种不同笔墨。一种是孔子《春秋》所书,它们大多比较具体写出亡国之因缘,并常常通过人物议论,突出题旨。另一种则似左丘明据《春秋经》而抄录的解经语。如成公六年《经》书:“取鄟。”《左传》书:“取鄟,言易也。”这分明是左氏所加的解经语,无任何实际意义。又如定公六年《经》书:“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左传》书:“郑灭许,因楚败也。”这也明显是左氏解释《经》文的,非出自孔子《春秋》。类似这些,显然不能统计于孔《春秋》的“五十二”之列。

考《左传》中符合前者的亡国事件,有如下“五十二”事:

1))州亡  桓公五年“淳于公如州,度其国危,遂不复。”按,“淳于公”即《经》文之“州公”。州,姜姓国,都淳于,故称。“国危”“不复”云云,暗示国灭。后入于杞,为杞都。(详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

2)灭纪:庄公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纪于是乎始判。……”庄公四年:“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夏,纪侯大去其国。”纪从此灭祀,不见于《春秋》。

3)灭谭:庄公十年:“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冬,齐师灭谭。”)

4)灭遂  庄公十三年:“会于北杏,以平宋乱。遂人不至。夏,齐人灭遂而戍之。”

5)灭邓   庄公六年:“楚文王伐申,过邓。邓祁侯曰:‘吾甥也。’止而享之。骓甥聃甥养甥请杀楚子,邓侯弗许。三甥曰:‘亡邓国者必此人也。……十六年,楚复伐邓,灭之。”

6)灭息  庄公十四年:“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

7)灭权  庄公十八年:“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

8、9、10)灭耿、霍、魏  闵公元年:“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大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以灭耿、灭霍、灭魏。……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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