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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左传》之性质及其与《国语》之关系(二)

时间:2009-8-8 16:46:44  来源:不详
:“君子是以知秦公之为君也,举人之周也。次段见于文公六年,有“君子曰”云云,与《史记》略同,惟文稍繁耳。
《鲁周公世家》:“[亡襄公]五年,季文子卒,家无衣帛之妾,厩无食粟之马,府无金玉,以相三君。君子曰:‘季文子廉忠矣。’”
《左传》此段亦有“君子曰”文,较繁。
《宋微子世家》:“宣公病,让其弟和,曰:‘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之通义也。我其立和。’……君子闻之,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其弟以成义。然卒其子复享之。’”
《左传》隐公三年作:“君子日:‘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
又:“文公卒,子共公瑕立,始厚葬。君子讥华元不臣矣。”
《左传》亦有此文而较繁。
《晋世家》:“苟息曰:‘吾不可负先君言。’十月,里克杀奚齐于丧次,献公未葬也。荀息将死之。或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苟息立悼子而葬献公。十一月,里克弒悼子于朝,荀息死之。君子曰:‘《诗》所谓“白珪之玷,犹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其荀息之谓乎?不负其言。”
《左传》僖公九年“君子曰”语与此同。
又;“悼公问群臣可用者,祁傒举解狐。解狐,徑之仇。复问,举其子祁午。君子曰:‘祁傒可谓不党矣!外举不隐仇,内举不隐子。’”
《左传》襄公三年有此故事,已见上文所引,“君子曰”之意义亦相同。
凡以上所引“君子曰”,文皆无后人伪窜之痕迹,则“君子曰”为《左传》原有,盖无疑问矣。
四《左传》古本说
《汉书?艺文志》载《春秋经》十一卷,《公羊》、《谷梁》各十一卷,《左氏传》三十卷,是知《左氏》与《经》别行。因其记事多而书法少,不若《公》、《谷》之因《经》立义,故西汉人多已不知其书为传《经》。及经刘歆表扬,引《传》解《经》,乃反遭诸儒之反对。终汉之世,《经》、《传》别行,至杜预作《春秋经传集解》,始“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而因之乃有一事隔为两年者,致使辞声不接,形式乖忤。若《经》与《传》别行,则前后相接,此弊可免。然分《传》解《经》者,如能打破每年冠年,每月冠月之例,而以事为主,年月之上不碍有字,离碎之弊亦可免。余前曾作此工作,即以不同年月事实相接之文字抄出,以求《左传》古本之面目,后见俞樾之《左传古本分年考》一文(见《曲园杂纂》第十四),与余之工作,不谋而合。既不敢以开创自居,亦不甘自认钞袭也。今列前文数段于后,以见《左氏》之真象。
一、“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经》:隐公元年:“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
今按:自“惠公元妃孟子”一段,至“摄也”,实不可分,前段乃说明隐公摄位之由者。杜预强置《经》前,殊失当。
二、桓公七年:“冬,曲沃伯诱晋小于侯,杀之。”
八年:“春,灭翼……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
今按,此三事实相连系者,因曲沃伯之杀小子侯乃灭翼,因翼灭,王乃立缗于晋。实不可分也。以下直列前后文,读者自能看出,不再加说明。
三、庄公八年。“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廪。,九年:“春,雍廪杀无知。,
四、罐庄公十三年。“宋人背北杏之会。,十四年;“春,诸侯伐宋,。。。。。T,
五、庄公十八年:“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信。及文王即位,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于楚。阎敖游涌而逸,楚子杀之。其族为乱,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十九年:“春,楚子御之,大败于津。还,鬻拳弗纳。遂伐黄,败黄师于躇陵。”
六、僖公三年:“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之绝也;蔡人嫁之。”
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
七、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之及于难也,……遂奔狄。……乃送诸秦。秦伯纳女五人,怀赢与焉,奉沃盥,既而挥之。怒曰霉,。。。。“何以卑我?公子惧,降服而囚。他日,公享之。于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请使衰从。’公子赋《河水》,公赋《六月》。赵衰曰:‘重耳拜赐。’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级而辞焉。衰曰:‘君称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
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纳之。不书,不告入也。”
八、成公四年:“晋赵婴通于赵庄姬。”
五年:“春,原、屏放诸齐。婴曰:‘我在,故栾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忧哉!且人各有能有不能,舍我何害?”
九、襄公二十五年:“会于夷仪之岁,齐人城郏。其五月,秦、晋为成。晋韩起如秦莅盟,秦伯车如晋莅盟,成而不结。”
二十六年:“春,秦伯之弟鍼如晋修成,叔向命召行人子员。行人子朱曰:……”
十、襄公二十六年:“齐人城郏之岁,其夏,齐乌余以廪丘奔晋。袭卫羊角,取之。……于是范宣子卒,诸侯弗能治也。及赵文子为政,乃卒治之。文子言于晋侯日:‘晋为盟主,诸侯或相侵也,则讨而使归其地。今乌余之邑,皆讨类也。而贪之,是无以为盟主也。请归之!’公曰;‘诺。孰可使也?’对曰:‘胥梁带能无用师。’晋侯使往。”
二十七年:“春,胥梁带使诸丧邑者,具车徒以受地,必周。使乌余具车徒以受封,乌余以其众出。使诸侯伪效乌余之封者,而遂执之,尽获之。皆取其邑而归诸侯,诸侯是以睦于晋。”
十一、定公元年:“周巩简公弃其子弟,而好用远人。”
二年:“夏四月辛酉,巩氏之群子弟贼简公。”
十二、哀公十一年:‘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三发,卒曰:‘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于礼,……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弗听。”
十二年 :“春,王正月,用田赋。”
其他例证尚多,读者可参考俞樾之《左传古本分年考》,俞氏与余所举之例亦有不同。后之刊《经》,《传》者,如能免去每年必以年建首,年前文字割归上年尾之陋习,则文义可通;无文法鹘突之尸病矣。
下篇论《左传》与《国语》之关系
一 近人对子此问题研究之已有成绩
近十年来,中外学者于《左传》、《国语》等问题,类能抛弃家法成见,用比较或统计方法,以求其相互之关系及其本身之真相。作者研讨此问题之先,愿将著名之诸家意见,作一介绍,以见此问题研讨所至之阶段焉。
第一,本人所愿提出介绍者为瑞典人高本汉。彼用比较文法之方法,于《左传》、《国语》二书之研究皆有良好之成绩。高氏所著有《左传真伪考》一书,已由陆侃如君译出,今撮述其重要结论于次。一、从文法上证明《左传》非鲁人作。彼曾选用七种助词作为比较标准。(一)“若”与“如”;(二)“斯”作“则”字解;(三)子“斯”作“此”字解;(四)“乎”作“於”字解;(五)“与”字作疑问语尾;(六)“及”与“与”;(七)“於”与“于”。所用与《左传》比较者为《论语》、《孟子》等鲁人之作品,假定此等书所用之语为:“鲁语”,《左传》所用之语为“左语”。比较结果:《左传》文法与《论语》,《孟子》大多不同。故《左传》既非孔子所作,又非孔门弟子或“鲁君子”所作。二、在以上七项文法标准之外,又加两项,一为“吾”,“我”、“予”,一为“邪”与“耶”,共计九项,以与《国语》互相比较,结果,仅有第一项“如”与“若”用法,《国语》与《左传》不同,其余八项皆相符合。故谓二书为用同一方言人所作。但因第一项之微异及二书内容之不同,又决非一人之作。故其说虽接近今文家之主张,但非完全相同。
第二,本人所愿提出介绍者为卫聚贤。卫氏撰有《冬古史研究》一书,内容为《春秋》、《左传》及《国语》之研究。于三书撰述时期、作者,内容及传授问题多所探讨。彼多用统计及比较之方法。彼亦曾用方音上之证据及《春秋》、《左传》、《国语》分国记事详简之统计说明《左传》著者为晋人而非齐、鲁人,此与高本汉之说相近。但彼进而欲证明《左传》为子夏居西河所作,因传于左氏人吴起,故有“左氏”之名。彼于《国语》,则用比较明显法,说明:一、《周语》不取《左传》;二、《鲁语》采取《左传》;三、《齐语》非釆自《左传》与《管子》;四、《晋语》采取《左传》;五、《楚语》、《吴语》亦非采自《左传》。又用记载详确法售记载袒护法及所用方音、他人见证等说明:一、《国语》记载吴、越事较《左传》详确,证明其为吴越附近人所作;二、《国语》记载袒护楚国,证明其为与楚国有关人作品;三、《国语》多用《楚国》言语,证明其为楚国作品。又谓楚之《梼杌》即楚之《国语》。卫氏此种说法,颇多牵强琐屑,其可取之处,即《左传》、《国语》二书终非一书之分化一点是也。
第三,本人所愿提出介绍者为冯沅君。冯氏虽无专书讲此问题,然曾于《新月》杂志发表有《论<左传>与<国语>的异点》一文(收入《<左传>真伪考及其他》一书)。彼用比较方法,说明二书共说一事而二文不同之处凡十五则,并引哀十三年《传》疏结束云:“……《经》据鲁史策书,《传》采鲁之简牍。鲁之所书,必是依实。《国语》之书,当国所记,或可曲笔直己,辞有抑扬,故与左异者多矣。郑玄云:‘不可依《国语》乱周公所定法。’玄云《国语》非丘明所作,凡有共说一事,而二文不同,必《国语》虚而《左传》实,其言相反,不可强合也。”冯氏以为不仅“共说一事,而二文不同”之处,可以说明二书之不可强合,并由文法组织上亦可说明二书之不同。此点之结论殊与高本汉相反。盖高氏之说实有疏忽。冯氏重作统计,说明《左》、《国》二书用字之不同。所用之字,计为:一、关于“於”、“于”之用法;二、“与”和“及”之用法;三、“邪”(耶)之用法;四、“奈”字之引用。由以上之诸种证明,于是谓《左传》与《国语》乃各不相干之二书也。

第四,本人所愿提出介绍者为《燕京学报》第十六期之两籯文章,一为孙海波君之《国语真伪考》,一为卜德(DerkB  dde)君之《<左传>与<国语≥》。孙君之意见为:一、因《汉志》言《左氏传》三十卷,与《经》卷数不合,是知刘歆引以解《经》,实未尝割裂比附,今本《国语》未得为其编纂之余;二、因《国语》记事重出于《左传》者六十余事,果皆《国语》旧文,何左氏纪事之重烦愦愦若是?作伪者既已将《国语》所有录入《左传》,至其剩残,不当沓纷复见也;三、两书虽记一事,事实多不相同,如郑人伐滑节中所引《棠棣》之诗,《国语》以为周文公作,《左传》以为召穆公作。若斯之类,不胜枚举,盖二书所据之史策不同,故其记载各殊,使果出诸一人之手,不当如是;四、试取今本《国语》、《左传》及《史记》所共同涉及之史迹,而比较其细节之同异,则《史记》所本者为今本《左传》而非今本《国语》。《左传》同于《国语》,复见引于《史记》者约八事,比较结果,知史迁之谱十二诸侯,所本者为《左传》(即原本《国语》);而今本《国语》,当时似尚未成书。有此四事,足知《国语》与《左传》,非一书之化分也明矣。孙君不仅因《史记》之引《左传》不及《国语》而云《国语》为晚出,且因《国语》本书叙事之沓复,笔墨之异趣,以为显非出于一人之手,而为一时之书也。孙君虽诋《国语》,然亦不信《左氏传》为传《经》者,谓其即为原本《国语》,今本《国语》则刘歆辈所伪造也。        
卜德君之意见为:一、据二书引《诗》之多寡;二、因二书用“帝”及“上帝”之多寡不同,可证二书原非一物。以后又引钱玄同所论关于《左》、《国》二书之语,而解答之。篇幅不长,无甚精义。
第五,童书业先生于《浙江图书馆馆刊》四卷一期发表有《<国语>与<左传>问题后案》一文,其所得结论为:一、以《史记·周本纪》所载《国语》语与《国语》对照,知《周语》售《郑语》等在《史记》前已存在;二、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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