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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左传》之性质及其与《国语》之关系(二)

时间:2009-8-8 16:46:44  来源:不详
此例甚多,不胜枚举。句首冠以“凡”字,意谓凡有某事必须如此也。是以知此等体裁,实为当时说礼者之共有公式。然仅此仍不足说明凡例非后人所窜加,盖后人尽可仿其体而为之也。则别有证焉。一、《左传》凡例见引于《尚书大传》,如云:“凡宗庙有先王之主曰‘都’,无曰‘邑’”(唐释湛然《止观辅行传宏决》卷第四之三引)。《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有云:“凡邑文,非礼也,之义,如无此凡酗寒传》义悬空,而《左氏传》义,经上节之考订,知其并非窜加,则此凡例亦无可疑之处也。此外如隐公十一年:“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宋不告命尹故不书。凡渚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臧否,亦如之。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又如文公“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皆所以说明《传》义者,盖书法乃谓某事之当然,凡例则说明其所以然。至其义例是否有当,乃当别论者也。
《左传》之直“凡”,可分三类。若其言“书”,“不书”,如:“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凡物不为灾不书”,是为史官修史时之法则,今简谓之“史法”,凡例中属于此者共九条。若其言“日”,言“为”,如“凡师能左右之日,以”,“凡平原出水为,大水”,为修史时之属辞,今简谓之“书法”,凡例属于此者共二十二条。若其言礼言常,如“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是为通行礼论,今简谓之“礼经”,凡例属于此者共十九条。凡例各类性质本非相同,礼经之类,谓为周公垂法,经国常制尚可;至于“凡师能左右之自‘以’”,“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之类,不过一字之诂,何以能有大当于国事?况弒君称君之类,岂真周公自定弒君之例乎?故谓周公垂法者,不待攻而自破矣。其谓创自孔子者,则《春秋》记事,与之多有乖忤(详见拙作《略论“五十凡”》一文,是知孔子亦未本之而修《经》。谓为刘歆之徒所窜加,则本节之论又足够其说。故今日可下结论曰:“《左氏》之凡例与书法同一来源,皆为《左传》原编者所随意加入者。”
三论“君子曰”
“君子曰”云云,先秦书籍中多有之,如诸子及《国策》、《国语》等书是。《左传》中亦有所谓“君子曰”,其性质与诸子、《国策》等书同,皆作者对于某事某人所下之论断也。此项论断或为其本人之意见,或为取自他人之议论,在当时固能代表一部分人之意见,而事过境迁,前人所认为公平论断者,在后人或视为荒谬不经,此《左传》“君子曰”为后人附益说之起因也。《朱子语类》卷八三云,“林黄中谓《左传》‘君子曰’是刘歆之辞”,是为疑“君子曰”之辞之始。清今文家出,掊击《左传》不遗余力,于是“君子曰”为伪窜说益盛,而《左传》任何部分之伪窜无不出于刘歆之手矣。但于古籍中所见之反证甚多,余前曾有《论“君子曰”》一文,载于浙江省立图书馆《文澜学报》第二期,由《国语》、《韩非子》、《史记》等证书《左传》“君子曰”非出后人窜入。此义实发自刘师培,余论不过加详而已。然前文疏漏仍多,今再重论之如下。
《国语》中“君子曰”云云,共有多处,今具引之如下:。
《晋语一》,“十七年冬,公使太子伐东山。里克谏曰:……公不说。里克退,见太子。太子曰:‘君赐我偏衣、金玦,何也?’里克曰:‘夫为人子者,惧不孝,不惧不不得。……孺子勉之乎!’君子曰:‘善处父子之间矣。’”
“……至于稷桑,狄人出逆,申生欲战。狐突谏曰,‘不可。……,申生曰:‘不可,君之使我,非欢也,……不战而反,我罪滋厚。我战死,犹有令名焉。’果败狄于稷桑而反。谗言益起,狐突杜门不出。君子曰:‘善深谋也。’”
《晋语二》:“二十六年,献公卒。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曰:‘三公子之徒将杀孺子,子将如何?’荀息曰:‘死吾君而杀其孤,吾有死而已,吾蔑从之矣!’……于是杀奚齐、卓子及骊姬,而请君于秦。既杀奚齐,荀息将死之。人曰:‘不如立其弟而辅之。’苟息立卓子。里克又杀卓子。苟息死之。君子曰:‘不食其言矣。’……穆公问冀芮曰:‘公子谁恃于晋?’对曰:‘臣闻之,亡人无党,有党必有仇。夷吾之少也,不好弄戏,……及其长也,弗改。故出亡无恶于国,而众安之。不然,夷吾不佞,其谁能恃乎?’君子曰:‘善以微劝也。’”
《晋语四》:“子犯曰:‘二三子忘在楚乎?偃也闻之,战斗直为壮,曲为老,未报楚惠而抗宋,我曲楚直,……’退三舍避楚。楚众欲止。子玉不肯,至于城濮,果战,楚众大败。君子曰:善以德劝。”
《晋语六》:“卻至甲冑而见客,兔冑而听命,曰:‘君子外臣至,以寡君之灵,閒蒙甲冑,不敢当拜君命之辱;为使者故,敢三肃之。’君子曰:‘勇以知礼。’”
《晋语七》:“公曰:‘微子,寡人无以待戎,无以济河。二三子何劳焉,子其受之。’君子曰:‘能志善也。’”
以上诸事亦见于《左传》,惟《左传》仅僖公九年荀息死节一段有:“君子曰:《诗》所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芍息有焉。”虽与《国语》繁简不同,而意义类似。由此诸条,益知此种体裁为先秦史家所共有,非独《左传》有之也。然今文家固谓《左传》、《国语》本一书,窜之于《左传》,何弗能益之于《国语》耶?则又有说,当知上列《国语》之文皆《晋语》也,岂非予吾人以暗示,曰:“君子曰”之体裁尤为晋国史家所习用乎?如谓为刘歆所窜,则何以刘歆不窜入他语,而皆窜之于《晋语》耶?《左传》一书,本出魏人,清姚姬传有云:“余考其书(《左传》)于魏氏事造饰尤甚,窃以为吴起为之者,盖尤多”(《左传补注序》)。《左传》是否吴起所为,虽难肯定,然谓出自魏人,已渐为学术界所公认。然则《左传》中之有“君子曰”,盖当然也,奚待后人附益?而又有证据足助成此说者,则为在《左传》中作“君子如何”者,在《国语?鲁语》中乃作“某某人曰”,如《鲁语》云:
夏父弗忌为宗,烝,将脐僖公。宗人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宗庙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长幼而等冑之亲疏也。……自玄王以及主癸莫若汤,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烝也,未尝跻汤与文、武为不逾也。鲁未若商、周而改其常,无乃不可乎?……’”
《左传》文公二年作:
“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故禹不先鲧,汤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窟;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
二者字句虽有不同,而意义则一,是知《左传》作者变鲁宗人有司之言为君子之说也。此外尚有本于他人之议论者,如《左传》襄公三年有云:
“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称解狐,其仇也,将立之而卒。又问焉,对曰:‘午也可!’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于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仇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其祁奚之谓矣。僻狐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此段事实为先秦人士所艳称,君子所谓亦有所本也,《吕氏春秋?去私》云:
“晋平公(今按,应作悼公)问于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于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乎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祁黄羊即祁奚,二书所记略异,而祁奚之得称赞则一,是国人及孔子即《左传》所谓君子之前身也。又《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有云:
“叔向曰:‘乐王鲋从君者也,何能行?祁大夫外举不弃仇,内举不失亲,其独遗我乎?”亦于祁奚有良好批评,是知《左氏》君子之称美祁奚,既取自孔子,又取于叔向也。非特《左氏》“君子曰”多为当时之名言谠论所化,而《左氏》中某人之言论,在他处亦有化为“君子曰”者。如《说苑?君道》云:
“宋大水,鲁人吊之曰:‘天降淫雨,……延及君地,……使臣敬吊。’宋人应之曰:‘寡人不佞,斋戒不谨,……天加以殃,又遗君忧,拜命之辱。’君子闻之曰:‘宋国其庶几乎!’问曰:‘何谓也?’日:‘昔者夏桀、殷纣不任其过,其亡也忽焉。成汤、文、武知任其过,其兴也勃焉。夫过而改之,是犹不过也。故曰“其庶几乎!”宋人闻之,夙兴夜寐,早朝晏退,吊死问疾,戮力宇内,三年岁丰政平。响使宋人不闻君子之语,则年谷未丰而国未宁。《诗》曰:‘佛时仔肩,示我显德行。’此之谓也。”
《左传》庄公十一年载有此事云:
“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臧文仲曰:‘宋其兴!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言惧而明礼,其庶乎!’”
是知《说苑》君子之言即臧文仲之言,因之亦知《左氏》君子之言亦多有所本也。盖《国语》编者仅知采用各国史料,未能融化,故于他国之语未加入“君子曰”之辞,而其所已有某人之议论,则亦未加修改也。
以上所论,谓“君子曰”为晋人所习用,正应为《左传》所原有,然疑之者或并持,《晋语》所有变出后人附益,则又有反证焉,《韩非子》及《史记》亦多引用《左氏》“君子曰”。《韩非子难四》有云:
“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及昭公即位,惧其杀己也,辛卯,弑昭公而立子亶也。君子曰:‘昭公知所恶矣!’公子圉曰:‘高伯其为戮乎,报恶已甚矣!’”
此事见于《左传》桓公十七年,其文云:
“初,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昭公立,惧其杀己也,辛卯,弑昭公而立子亶。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公子达曰:‘高伯其为戮乎,复恶已甚矣!’”
两者文字,完全相同,当为韩非因袭《左传》。倘谓《韩非子》所引亦出伪窜,则韩非尚有对此事及“君子曰”之批评,曰:
“或曰:公子圉之言也不亦反乎?昭公之及于难者,报恶晚也。然则高伯之晚于死者,报恶甚也。明君不悬怒,悬怒则臣罪轻举以行计,则人主危。故灵台之饮,卫侯怒而不诛,故褚师作难;食鼋之羹,郑君怒而不诛,故子公杀君。君子之举知所恶,非甚之也。曰知之若是其明也,而不行诛焉,以及于死,故知所恶,以见其无权也。人君非独不足于见难而已,或不足于断制。今昭公见恶,稽罪而不诛,使渠弥含憎惧死以侥幸,故不免于杀,是昭公之报恶不甚也。”
此岂后人所得附益?则知《左传》之原有“君子曰”已成铁案矣。
此外《史记》中所载“君子曰”之辞,今亦具引之如下:
《秦本纪》:“三十六年,缪公复益厚孟明等,使将兵伐晋,渡河焚船,大败晋人,取王官及鄗,以报郩之役。晋人皆城守不敢出。于是缪公乃自茅津渡河,封豭中尸,为发丧,哭之三日。……君子闻之,皆为垂涕,曰:‘嗟呼!秦缪公之与人周也……’”

又;“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鍼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君子曰:‘秦穆公广地益国,东服强晋,西霸戎夷,然不为诸侯盟主,亦宜哉!死而弃民,收其良臣而从死。且先王崩,尚犹遗德垂法,况夺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是以知秦不能复东征也。’”
此二事俱本于《左传》,首段见文公三年,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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