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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徽州文书研究

时间:2009-8-8 16:49:13  来源:不详
成绩,但与已被收藏徽州文书的总量相比,还只是一个开端,被整理出版的文书只占现存徽州文书很少的一部分。这种状况使得徽州文书的巨大文献史料价值远远没有发挥,对学术研究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将所藏徽州文书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分类和整理并尽快出版,是当前及今后徽学研究中一个亟待开展的基础性工作。以下便对学术界有关徽州文书分类和整理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成果作一简要总结。

    (一)  关于徽州文书的分类

    1.形态分类法,即根据徽州文书的外在形态,将其分为散件和簿册(卷)两类。所谓散件,是指单张或两三张甚至更多张组成的一件文书。如财产买卖特别是土地买卖契约多为一件白契或红契,有的则附有一至三张验契或一张推单,有的既有验契又有推单,这样便由两三张甚至更多张组成了一件文书。所谓簿册(卷),是指装订成簿、册或卷的文书。有的簿、册或卷原本就是完整不可分的,如商业账簿、分家书;有的则因内容相同或相近,后人将数量不等的散件文书抄录在一起成为簿册,如抄契簿(又称誊契簿、堆积簿等)、租底簿、状纸等。[2]《徽州文书类目》的“编辑体例”则将所编契约文书分为散件、簿册和鱼鳞图册三部分。这种分法突出强调了鱼鳞图册在徽州文书中的作.用,但是图册从形态上说,应当归人簿册类。形态分类法简捷明快,然而它只是初级分类,对研究使用没有直接帮助。因此,它必须要配合其他分类法来使用。

    2.作者分类法,即按徽州文书的作者身份、性质将其分为私家文书和官府文书。如田地买卖白契、抄契、租底簿、商业合同、还文约、书信等都属私人文书。而布告、旌表批文、契本、税票、号纸、契尾、执照、盖有官印的鱼鳞图册、土地买卖中的红契和验契纸等,或是由官府发出的,或是由官府认可的,都属于官(府)文书。[2]

    3.年代分类法,即根据徽州文书形成的时间,将其分为宋、元、明、清和民国文书。袁世凯复辟帝制时的洪宪年号,在徽州文书中也多有反映,故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在整理所藏文书时也将其作为一个单独时间单位来处理。再次,由于现存徽州文书多是明清时期的,这两个朝代又相当长,因此一般又按明清皇帝年号序列作进一步的分类排列。《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就是如此。《徽州文书类目》还指出,对于仅有朝代而年月曰不详的文书,则置于该朝代之末。有朝代及年份而五月日者,置于该朝该年该月之末。

    4.内容分类法,即根据徽州文书涉及的社会生活内容来分。由于人们对社会生活包括的具体领域看法不同,因此在具体的分类上有差异。《徽州文书类目》将徽州文书分为9类:1.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2.赋役文书;3.商业文书;4.宗族文书;5.官府文书;6.教育与科举文书;7.会社文书;8.社会关系文书;9.其他。其下又分为117目,128子目。周绍泉将徽州文书分为8类:1.土地文书;2.赋役文书;3.商业文书;4.宗族文书;5.科举、官吏铨选和教育文书;6.社会文书;7.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文书;8.官府案卷、档册、公文。其下又分67目。[2]俞乃华将徽州文书分为6类:1.反映土地财产关系的各类契约、合同;2.反映赋役情况的鱼鳞图册、土地归户册、收租簿及各种赋税凭证;3.反映商业经济活动的信件、账簿、税照、会书等;4.反映社会活动的各类官文、诉讼、教育等文书;5.反映宗族社会实态的家乘、族规、祭祀、阄书;6.反映民间生活和民俗风情的文字记录。[13](p189)王国键将徽州文书档案分为政务、土地关系与财产、赋税、商业、宗族、文化教育、社会关系、邮政和其他9大门类。[9]至于如何立类和每类应包括哪些目(种),随着徽州文书的不断发现及人们对徽州文书认识的不断加深,还可继续讨论。如周绍泉在l0多年前对土地、赋役、商业和宗族文书的分目显然已不能涵盖今天被发现的诸多徽州文书了。内容分类法简捷明朗,可以将繁复的徽州文书分为体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不同门类,有利于研究者的使用。

    5.归户分类法,即根据徽州文书在历史上形成、保存和流传的主体单位来分。刘伯山认为,由于徽州文书连续性和系统性强,同一户文书往往累积几十、上百、几百份,所涉年代历经几朝、十几朝甚至几十朝,横向上彼此关联、相互联系,纵向上前后呼应、连续相承,并且种类繁多。为此,他在2000年国际徽学研讨会上明确提出了徽州文书的归户性特征。当然,这里的“户”不应仅指家庭(族)意义上的“户”。有学者说,这里的户“应指人户或单位,而不同于家庭。这一归户性,应包括归家、归族、归会、归社等等”[8](p21)。俞乃华则提出了徽州文书归类的“完整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即是在整理时,将同一来源征集的文书集中在一起,整理时发现有相关联系的契约,分类后再集中存放”。[13](p191)这与“归户性原则”相近。徽州文书的归户分类,与档案管理的“全宗原则”是相符合的。所谓全宗,就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全部档案。按全宗原则整理档案,就是说,一个全宗的档案不允许分散,不同的档案不得混杂。一般说来,全宗也是档案机构进行档案保管、统计编目和鉴定的基础单位。对档案进行全宗管理,是由档案的本质特性——原始记录性——从根本上决定的。即对档案的管理方法无论怎样简便、有效,均不能以伤害档案的本质特性为代价,而只能以充分实现其对以往历史事实的原始记录价值为轴心。这也是所有管理活动的基本定律之一:管理方法必须维护被管理对象的本质特性。[18](p6~7)

    由于现实世界事物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关联性,就某一对象可用的分类法多种多样,有时很难说哪种分类最好。因此,对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徽州文书仅用某种分类法是不够的,必须使用多种分类法,形成由不同层次分类构成的分类体系,这样才能便于研究者检索和使用。我认为,综合上述分类法,是否可以对徽州文书建立多层面的综合分类体系:第一层次,先按原徽州府6县将文书分类;第二层次,在第一层次基础上,先进行归户分类(归户分类中再按年代顺序或种类来分,此为第三层次);不能归户的结合年代和内容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法,或以年代分类为经,然后结合文书内容来分类;或以文书内容为纬,然后结合年代来分类,此为第三层次)。

    (二)  整理方法

吴光龙对此作了较全面的阐述。他说,徽州文书整理大致可分为目录式整理、提要式整理、汇编式整理和专著式整理四种形式。第一,目录式整理,即将徽州文书以题名目录形式著录出版,标上收藏单位及检索号,以利于读者查找。代表性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的《徽州文书类目》、严桂夫主编的《徽州历史档案要目提要》。目录式整理对摸清徽州文书的数量、种类及收藏地方大有裨益,同时能为其他形式的整理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提要式整理,即将徽州文书内容加以简要介绍,评判其优劣,指出其主要价值所在。第三,汇编式整理,即将徽州文书原件加以遴选,编辑出版,直接为读者提供徽州文书原始材料。这方面最引人瞩目的是《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分宋元明和清民国上下两编,各20卷,影印了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图书馆收藏的宋至民国各类文书散件3200余件,簿册120余册,鱼鳞图册16部,约计l000万字。再如,安徽省博物馆和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图书馆分别选辑、整理、点校编成了《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书》第一辑和第二辑。第四,专著式整理,就是将某些特别有史学价值的徽州文书簿册单独整理出版,如周绍泉、赵亚光整理编辑的祁门善和里程氏仁山门东房派管理族众、族产的族规家法和实用手册——《窦山公家议校注》。[l9]

六  大陆徽州文书的收藏及其分布

 

    徽州文书的收藏单位(按:仅指中国大陆,海外收藏单位限于资料不足,不拟介绍)有多少,学术界说法不一。这一方面是由于徽州文书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被再次大量发现和收购后,不断出现新的徽州文书收购和收藏单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徽州文书的价值引起学术界和文史界重视后,一些原本有徽州文书而未予以充分重视的单位也开始重视对徽州文书和文献进行整理。因此,徽州文书的收藏单位是一个不断增长的动态数字。

    约瑟夫·麦克德谟特说:“中国已有十八家单位声称他们拥有一些徽州原始资料,其中八家在北京,其余主要集中在安徽和南京。”[10]这显然是不全面的。王国键说,仅“宗法家族和经济档案”所收藏的单位至少有19家。而这仅是2O世纪90年代左右公布的数字。[5]严桂夫主编的《徽州历史档案总目提要》重点介绍了安徽省特别是原徽州地区各县区档案馆收藏徽州档案的情况。上述两著所列收藏单位都有不少是对方未列的,有很强的互补性。而且,它们都未提及像黄山市博物馆这样的重要收藏单位。此后,随着徽学日益成为一门显学,徽州文书的价值急速升温,原藏于民间的徽州文书被大量发掘和采购,引发了至今未衰的“徽州文书收购、抢购风潮”,不少大学和研究机构纷纷收购,成为收藏徽州文书的重要新成员,如黄山学院(原称徽州师专,后又称黄山高专)徽州文化研究所、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祁门县博物馆等。

    如果综合上述文章提及的徽州文书收藏单位及后来出现的收藏单位,我们可以大体列出国内的徽州文书收藏单位。(1)安徽省的主要收藏单位有:安徽省图书馆、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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