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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业化时代的精神文化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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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8 11:48:5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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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线条、色料质材的造型符号,舞蹈与表演艺术使用形体语言等;科学技术使用文字与数码,影视生产使用镜头的蒙太奇组接符号等。但任何符号都要传达一定的信息,必须借助现代传媒,方能尽量扩大影响力和消费面,从而以规模效应赢取文化产业的高额利润。例如精彩的足球赛,从符号学立场我们可将之看作文化的符号本文,把球员的形体动作和裁判的指令看作是活的形体符号。足球明星被称为“国脚”,就因为它具有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综合国力的游戏象征意义。它除了可观的球场票房外,还可通过向广播电视等传媒出售“转播权”赢取巨额利润,故而“足球文化”成为“体育产业”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第三,精神文化生产是最富于个性的自由创造活动,但当它被“产业化”时,则表现为个性化与标准化、原创性与复制性的综合。物质生产始终受到物质世界必然性制约,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工具科学化程度的限制,很不自由;而生产力水平和工具科学化水平较高的大工业时代,生产方式群体化,生产工具机械化,生产过程规范化更制约和束缚了主体的个性和创造性,出现了被马克思尖锐批判的“人的异化”,即人失去了个性,失去了“类本质”的现象。L}l(P91-9a)而精神文化生产却始终保持着“精神自律”,表现为“精神个体性的形式”,是“自由的精神生产”。(13l ( P2}a)特别是马克思称之为“真正自由的劳动”的艺术生产,这一特征表现得更为突出。[14)(P113)但当精神文化生产遭遇产业化时代,事情的性质起了变化。精神生产主体的个性自由则仅限于起点、原创、初始阶段:如作家和艺术家的创作构思阶段,演员进人艺术情景揣摸角色的阶段,导演策划一个主题晚会,制片人策划一个影视片的拍摄,或旅游经纪策划一个主题线路,可能都是极有个性和独创风格的。但这些“文化产品”一旦成形,大规模的复制和仿冒将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一切受产业资本实现利润最大化所左右。这里要特别指出,面对庞大的“国家资本”,学者和作家为市场“卖点”改变个人写作风格,艺术家为市场“度身”打造表演风格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是必然和必须的。而这种做法几年前一度被一些士大夫式的人文学者嗤之以鼻。关于精神文化生产的个人独创和个体自由在产业化中被消解的问题,已有多位国际文化学者论述过。如美国学者李欧梵认同詹姆逊的观点:现代主义所标榜的“作家个人视野,作家的天才,作家和作品本身的震撼力,作家用自己的语言建立,并借以作用于读者的自己的世界等一系列论点,全部被后现代主义理论推翻,在后现代中没有所谓‘独创性’这回事”。r150」另一位同美国学者詹姆逊齐名的英国学者Terry Eagleten,直截了当地把当代文学艺术创作的产业化称为“制造业”,“也是经济基础的一部分”,文学艺术作品“也可以算作商品,,。 最后,精神文化产品的原创本文可在产业化过程中作多种主题,不同“卖点”的包装组合从而提供多次体验消费,其物质载体被消耗掉,但其“精神存在物”会在多次消费体验中获得“价值增值”性,这也是物质生产不具备的特征。每个物质商品都会在消费中不断损耗乃至消失,但精神文化产品由于其体验性消费特点能令不同消费主体或不同时空条件下产生多次不同的心灵体验,从而发生“价值增值”。例如:一部电影或一个舞台节目,经解构重组可作多次欣赏;一个娱乐项目可重复玩乐;一本好书可反复阅读;一个经典交响乐可由不同风格的乐团多次演奏从而获得票房增值;一个景点或一个文物也可按多个不同主题进行策划重组,但其“文化本文”并不会被“消费”掉,反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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