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论回族社区法文化传统研究 |
|
时间:2010-11-15 11:28:41 来源:不详
|
|
|
的先进性。 (四)饮食及服饰方面 回族的饮食习惯,除了主食和汉族一样以面、米为主外,在肉食方面禁忌颇多。回族肉食中以牛羊肉为主,清代回族学者刘智根据伊斯兰教经典,在《天方典礼》“饮食篇”中作了详细的阐述,“凡禽之食谷者,兽之食刍者,性皆良,可食”。 回族不吃猪肉,禁食血液、自死的动物和未念“台斯米”(即奉安拉之名,安拉至大)而宰的动物等。这些禁忌均源于伊斯兰教的经典规定。《古兰经》明确规定:“准许他们(指穆斯林)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禁止吃自死的动物、血液以及确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触死的、野兽吃剩下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可以吃。以现代人的眼光看,不食自死动物和血液,在卫生科学上是很有道理的,因为自死的动物和血液,有可能含有诸多病菌,吃了自然对身体有害而无益。饮酒也为伊斯兰教所严格禁止。《古兰经》规定:“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 回族穆斯林的服饰已成为回族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保持着鲜明的伊斯兰宗教特色,男的戴小圆白帽,女的戴盖头,根据年龄的大小对妇女戴盖头有不同的要求:少女戴绿色的,中青年戴黑色的,老年妇女戴白色的。回族服饰习惯法与婚姻、丧葬等习惯法相比,变化最快。过去我国西北甘、宁、青一带回族妇女戴盖头的很多,但现在戴盖头的妇女相对少了,中青年妇女不再戴盖头,更多的妇女以医院护士工作帽式的白帽替代了盖头,能见到戴盖头的只是一些老年穆斯林妇女,这与习惯法观念的影响有一定的关系。 四、结语 从法文化角度来看,回族社区法文化尽管处于一种非主流法文化的状态之中,但其在回族社区的现实中能够有效地作用于回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影响他们的心理和行为,具有心理调适、行为导向、民族凝聚、秩序稳定、文化传承等功能。因此,要看到回族社区法文化在回族社群中的巨大价值和积极作用,从而可以使我们进一步研究回族社区法文化未来的发展和走向,进而能够为完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上一页 [1] [2] [3] [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