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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学共同体——学会的社会责任

时间:2010-12-20 11:34:19  来源:不详
派的战场。”他还认为,社会科学家在社会研究的逻辑中,总是各抒己见,众说纷纭。因此,他指出:“区分社会科学中采用的许多词项的纯粹事实内容和‘评价性’内容,不仅困难,且往往不方便;价值通常不仅与目的相联系,也与手段相联系。由于评价上的争议复杂性,需要一种超越性的学术民主。学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具有一种学术上的超越性。因为作为科学共同体的学会,能够把本学科、本专业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和团结在自己的周围,成为本学科一流人才聚集的权威性组织。同时,成员不仅来自理论界,也有来自实践第一线的专家学者,由此学会包容了各种学术观点,形成了百家之论,而非一家之言,体现了意见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因此,能够对本学科的学术成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的评价体制,各种学术利益群体存在着相互竞争和相互争逐的局面,甚至有着某些官方的意志参与,严重影响了评价的质量。而学会成员来自各方的代表,既有利益群体的,也有非利益群体的,是多方组织起来的超利益性的社会团体。同时,为避免功利主义场域下学术单位的利益相争,有人认为,学术评价必须同该学科的发展结合起来,而学会正是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学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于学科的不断发展,从某种意义说,学会的学术力量真实地反映了学科发展的水平。因此,学会不仅可以超越各种利益群体间的矛盾,而且以本学科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来评价学术,从而剔除评价之弊端。

  二、学会应成为科学社会责任的承担者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民主化不断推进,社团的社会作用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而作为科学团体的学会在传承文明、咨询育人、服务社会等功能方面也越来越得到彰显。德国思想家费希特在《论学者的使命》中曾明确指出,学者阶层的使命是高度注视人类一般的实际发展过程,并经常促进这种发展进程。学者的使命主要是为社会服务,因为他是学者,所以他比任何一个阶层都更能真正通过社会而存在,为社会而存在;学者特别担负着这样一个职责:优先地、充分地发展他本身的社会才能、敏感性和传授技能。因此,学会作为代表最广大学者的阶层之一,应当体现时代精神的脉动、回应社会和自然现象的放射、敢于回答人们思想上和科学上的困惑和难题,勇敢地站在真理一边,不为名利所惑,维护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也维护学者的道德尊严。近年来,随着中国现代进程的深人,各种社会和民生问题日显迫切,精神层面的困扰浮出水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去关注它们、解剖它们,并试图从根本上回应它们,这是科学社会团体应有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也是科学道德规范所要求的。

    学会要敏锐把握社会公众的需求,找准自身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最佳结合点,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也为提升学会、发展学会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要深度开掘、拓展市场资源,开辟新的活动渠道和活动空间,以自身的知识优势为政府、企业和各种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服务。要善于发现并创造公共产品,使学会在行业性、专业性的评审、鉴证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要运用自身联系广泛、组织健全、人才荟萃等特长和优势,通过开展书刊出版、咨询、培训、委托课题研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满足企业、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科学的需求,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总之,学会要在提高自己学术水平的同时,积极努力地为社会提供与本学科相关的服务,并在为社会服务中,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汲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使学会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
  三、学会应成为科学道德规范的操守者和制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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