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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网络对法律传播的影响——以法律传播的实证分析为视角

时间:2011-11-3 9:15:01  来源:不详

  摘要:网络的发展为法律传播开辟了广阔新天地。网络时代中的法律传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度和个性化。从主动传播到传受交融互动,从一种声音到多元化视角,网络给法律传播带来了从广度、深度、角度等不同层面的福音,但与此同时,网络本身的弊端也渗透在网络法律传播过程中。以一种实证分析的视角解读,能更全面的阐释网络对法律传播的影响,以此为基础初步探索出网络媒体在法律传播中的责任问题。
  关键词:法律传播;网络影响;媒体责任
   
  法律传播是法学理论和现实规定与生活的纽带,它像任何其他领域的传播一样,也经历了从口耳相传到借助各种随着推陈出新的介质的过程。伴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中国法治进程,法律传播也在循序渐进的发展。
  一、法律传播的历史进阶
  传播并不是能与其他学科和活动做严格区分的社会行为,人类任何行为都与传播息息相关。春秋末年以代讼为生的邓析,践行法律秉持“律师执业规范”并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注: 地主阶级一般指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下,凭借土地所有权,主要以地租形式剥削农民的土地所有者。封建社会中领主制经济下的一切大土地所有者,如封建领主亦称地主。]要求的成文法并写在竹简上,即“私做竹刑”,无意间开创了法律传播的先河。从春秋郑国的铸刑书、铸刑鼎突破“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时代后,法律传播开创了一个传播新局面,得到各个朝代[注: 【中国】   朝代:指整个王朝,也朝代讲时:指整个王朝,也指某一个皇帝的一代。 朝代    熟记口令  (1)  夏商周秦西东汉  三国两晋南北朝  隋唐五代又十国  辽宋夏金元明清  (2)  夏商]统治者[注: 统治者 tong zhi zhe 〖the ruler〗 所谓统治者,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他统治的领域具备一个国家的性质,他在同时和后世均被广泛认可。]的重视。以明代朱元璋[注: 大明太祖高皇帝(1328年10月21日-1398年6月24日)为大明朝的开国皇帝,姓朱,讳元璋,汉族。是继汉高祖刘邦以来第二位平民出身的君主。]为典型,他亲自参与制定《明大诰》,并下令必须人手一册,推行对《明大诰》的教育,使当时的法律达到普及化的程度。近代史上能稍稍抚慰饱受剥削和侵略人心的,便是从传播上得到的收益。民主、法治、人权等西方思想、十月革命[注: 十月革命,也称为布尔什维克革命。因发生在俄历10月而得名。1917年4月16日,列宁回国参加俄国十月革命。 被宣传为俄国在列宁、]给中国送来的马克思[注: 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德语:Karl Heinrich Marx,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早期在中国被译为麦喀士,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主义都渗透着法律传播。思想的解放使中国人更注重法律传播。
  网络的出现使得媒介生态环境呈现出更多元化的趋势,传受关系的交互性、传播内容的多维度和海量化、传播速度的即时性等体现了网络媒体的特质,这些同样深刻影响着法律传播路径和效果。
  二、网络时代对法律传播——福音战士还是洪水猛兽
  (一)网络对法律传播的积极影响
  1.法律的主动传播到传受交融互动——亲民的路径
  法律的严肃性和技术性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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