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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网络对法律传播的影响——以法律传播的实证分析为视角

时间:2011-11-3 9:15:01  来源:不详
,如果网民选择媒体对于辩护律师李庄过早的“定性”和对律师法缺乏理论依据和现实考证的分析,而没有从专家学者的评论中听到对律师权利义务的法律解读和对司法过程中程序正义的捍卫时,很容易形成对法律的偏见和律师行业的不信任。
  2.法律舆论传播的网络暴力
  当一个人独处时,很容易做到独善其身、客观理性,而加入一个无名氏的群体后,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②推及到传播领域,它同样能作为舆论暴力的理论机理。将现实中的舆论暴力转移到网络环境中,便是今天受到热议的网络暴力。
  网络舆情产生是硬空间和软空间交互作用的结果。支撑“网络空间”的互联网属于舆情的“硬空间”,③舆论产生的软空间包括社会制度、社会政策、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组织中和生活中的权威等。④软空间左右着舆情的产生,网络群体构建起一种拟态环境,它作为软空间将一种群体的无意识情感弥漫开来,网民融入被简单的善恶观和朴素的因果报应理论激发的群体中,很容易造成情绪化的意见表达和简单不假思索的是非判断,造成有悖法律本意的传播。
  这种法律舆论传播的网络暴力突出的表现在所谓的“媒体审判”上。如最为典型的“许霆案”,从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判处无期徒刑到重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我们能明显看到网络舆情对于司法过程的左右。
  3.新媒体传播环境下法律传播的即时性价值与法律活动正常运行冲突
  新闻追求的价值之一是时效性。法制新闻的报道同样也受时效和真实价值的影响。但作为一种特殊的领域报道,相关法律活动中的一些细节披露是信息及时公开和司法正常活动进行博弈的过程。
  为了争首发和独家,网络媒体中常出现在司法机关作出结论前过早披露案件或庭审的细节,这样很容易造成传播失实,甚至会妨碍到正常的法律活动,比如在报道中透漏侦查机关的策略和计划,使得通过媒体获知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做好反侦查的准备等。这一点是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共同的问题,但网络媒体的传播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广,更值得关注。
  三、对网络给法律传播带来影响的再思考
  法律传播网上阵地的开辟,不仅推进了法治进程,同样也铺下了新的绊脚石。对网络给法律传播带来影响的评价是发现问题的第一步,重要的是应当考虑如何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这一方面需要依靠社会的进步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化,另一方面要依靠网民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但网络媒体的作为最不可小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中在媒体对法院审判活动和其他相关工作的传播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侵权行为法》第36条明确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提供者的权益和侵权责任承担。网络媒体在进行法律传播过程中,要遵守如此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些都为营造良好的法律传播环境提供了基础。
  2009年10月9日,世界媒体峰会上胡锦涛[注: 胡锦涛,男,汉族,1942年12月生,安徽绩溪人,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7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河川枢纽电站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主席提出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在经济高速发展态势下,民主法治问题受到更高的关注,媒体也以空前的规模包围着公民、推动着法治的进程。胸怀一颗承担社会责任之心对于影响范围最广、程度最深的网络媒体和网络运营商尤为珍贵。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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