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下:“白莲教不可听其蠢动”[14]。雍正继位后,以密折命令地方督抚大员慎密查拿教门首恶,各地多有所获。[15]雍正七年(1729)六月刊行的《则例新编》中规定地方官责成保甲严行稽查教门,“如有妖言邪说,或诡设名目,聚党附和者,即行举报,该地方官严拿惩治,并追查倡首之人,按律究拟。”[16]
从雍正朝开始,清代统治者发觉全国许多地方都有教门流传,因而改变了以往案发惩治的办法,要求地方督抚主动查拿教门,惩治首恶,解散胁从。随着破获案件的增多,后来的乾隆对教门的看法发生了改变,即由“惑众诬民”的“左道邪术”变成含有*内容的“谋反大逆”,于是量刑也就随之加重,常以“谋逆”罪来惩处教门。这始于乾隆十一年(1746)的西南张保太大乘教案。乾隆认为多年来对该教门虽不时查获禁治,“但未见恶风止息者,揆厥所由,盖因从前查拿审究之时,未免过宽,以致匪徒玩视国法,不知儆戒,人心纵肆,习为固然,而犯法者愈众矣。如此案内之张二郎、刘奇,皆以为从漏网,而故智复萌,反为教首。伊等身犯逆谋之罪,自应置之重典。著传谕各该督抚,务须时刻留心,早为查察,消弭于未形。其事发之后,更当按法惩治,不可稍存宽纵之意,以贻患于将来,庶地方宁靖,良善不致拖累矣。”[17]西南大乘教案的处理是清代惩治教门趋向严厉的重要转折点,此后乾隆对教门动辄凌迟斩决,戮尸枭示。乾隆一朝对教门惩处最为严厉,一方面在于查处教门的涉案人数大大增多,另一方面表现为量刑普遍加重,以“谋反”、“大逆”定案的即有十数起。乾隆想以严刑竣法达到“辟以止辟”的目的,殊不知如此也使官方和教门的关系更加紧张,陷入因严促反、因反促严的恶性循环,以致激起教门的大起事。面对四处糜烂、国库为之一空的危急局面,如何迅速扑灭教门“叛乱”,处理好教门问题,成为受禅登基的嘉庆面临的首要任务。
二
嘉庆元年的教门起事糜烂五省、历时九年,清朝从此由盛转衰;而嘉庆十八年的天理教起事直接突入紫禁城,嘉庆惊为“汉唐宋明未有之事”,给他的创痛尤深。痛定思痛,嘉庆总结经验教训,对惩治教门之策作了较大的调整,其主要措施包括:
(一)战时将教门徒众与“谋逆”区分开来。
怎样处理战时的教门徒众,嘉庆与乾隆的认识不同。乾隆认为“邪教”是暴乱的根源,平定暴乱就得同时铲除教门徒众,才能杜绝乱萌,一劳永逸。因此从嘉庆元年到嘉庆四年正月乾隆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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