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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庆朝治理教门对策述略

时间:2007-3-9 16:27:12  来源:不详
之前太上皇掌权的这一段时间内,对教门徒众的惩治基本上是沿袭乾隆历来从严惩处、搜查净尽的办法。乾隆严令以“谋逆大案”从重处理教门案件,闻听教门“谋逆”起事,他更是下令痛加洗剿,“总期将首从各犯按名弋获,以期断绝根株。不可将就了事,此为最要。”[18]但清廷劳师糜饷,两易主帅,耗银七千多万两,对起事教门总不能底定,反致蔓延更广。乾隆去世后,亲政执掌权柄的嘉庆意识到其时教徒已经太多,彻底追查将漫无止境,导致四处糜烂,而一般教徒与教首、骨干也不相同,多是可抚之人,于是决定将 “乱民”与教民分开处治。嘉庆四年正月发布的上谕称“教匪起事之初,丑类原属无多,到处迫胁良民,供其役使。及贼势方张之际,突入村庄,任意焚掠,不从则立加残害,从之则冀缓须臾。愚氓畏死贪生,被其裹掠,此小民不得已之苦情。……(被胁良民)或潜行散去,或临阵投降,亦必释回乡里,俾安生业。”[19]在此,嘉庆说真正“悖逆”的“丑类”原本不多,而裹掠的“良民”情有可悯,不可一概杀戮。随即,嘉庆重申“剿抚兼施”的方针,强调要将居心叵测的“首逆”与受愚弄胁迫的“附和之众”即一般教徒区分开来,对后者要实行赦罪招抚之策,因为“此等匪徒,诛之不可胜诛。除著名各首逆自当悉数歼戮、断难宽肴外,其余逼胁附和之众,若有临阵投降,悔罪乞命者,不妨剿抚兼施,以期解散贼党。”[20]

      为招抚情愿改悔的一般教徒,嘉庆一方面对贪婪勒索、民怨沸腾的武昌府同知常丹葵、达州知州戴如煌等加以惩办,以“纾民怨”,另一方面下旨严禁兵勇多杀冒功,令给资遣散投诚之人,各地方策划抚辑之策。嘉庆五年(1800)八月,嘉庆利用此前四处追捕的著名教首刘之协就擒成谳的机会,发布长篇上谕宣布“不加追究白莲教”,命令广为宣扬,以期解散“教匪”余众。他在上谕中反复声明凌迟刘之协,不是因为他是总教首,而在于他“谋为不轨”,因而加以极刑,“至于白莲教名目由来已久,即据刘之协所诵经文,大意不过劝人为善,并无违悖字样。刘之协之罪犯寸磔,在于托名牛八,潜造逆谋,孽由自作,与白莲教无涉。……总之,现习白莲教者,安静守法,即是良民,地方官无庸查拿;若聚众煽惑,即非素习白莲教之人,必当按律惩治。”[21]随后,嘉庆又颁布《御制邪教说》一文,说白莲教“苟能安静奉法,即烧香治病,原有恻怛之仁心,在朝政之所不禁;若藉此聚众弄兵,渐成叛逆大案,则王法之所不容。”又说:“未习教而抗拒者,杀无赦;习教而在家持诵者,原无罪也。白莲教与叛逆不同,乃显而易见之理。”[22](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这就是所谓“但治从逆,不治从教”的政策。这个政策其实是指军事镇压“叛逆大案”时不办教门,要“教匪分治”,并不是承认教门从此合法,再也不闻不问。嘉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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