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祭祀费者。然而仅依会员协定存续而已,无论何时皆得
以解散处分财产,所以亦有在杜卖所属财产的契字注明:
“今因孝子会完满”,表示父母会的目的已达成,将所属
财产处分考。父母会亦有置总理或炉主等管理财产、主持
祭祀者。会员对此财产的持分,通常以股份表示,是一种
合股组织,其财产为会员共有(7)。
由引文内容可知,台湾父母会资助或保险的对象,除了会员父母外,也包括祖父母和伯叔等亲属。诸罗县境内的父母会,是移垦社会里常见的一种社会共同体,模拟宗族制的兄弟关系,会员之间,彼此以兄弟相称,大哥场完等人与尾弟朱宝是兄弟平行关系,情同手足,合异姓为一家,使其组织宗族化。雍正年间的台湾父母会,就是一种虚拟宗族,既是地缘关系的依附式宗族,也是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合同式宗族。会员入会时,各出银一两,都是财产的持有人。会中成员对会中财产的持分,通常是以股份表示,属于一种合股组织,父母会就是一种合同式虚拟宗族。但因其组织形式是属于异姓结拜弟兄组织,与清朝律例相羝触,而遭到官府的取缔。
类似台湾父母会的秘密会党,并不罕见。雍正八年(1730)福建厦门破获一表会。会首李才原为水师营兵,因结夥酗酒打架,被枷责革粮后,又至厦门盟夥李环机家饮酒滋事,被辕门官白虎汉解回原籍安插,李才纠众结盟,欲向白虎汉报复。李才结盟拜会,平日会中成员各出银一两,以打造军器。李才被革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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