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期,情况有了新的变化。有几件值得重视的事件。
一是一八五九,洪仁□在《资政新篇》中提出向西方学习,按照西方资本主义的面貌建设国家的许多措施,洪秀全作了“赞同”的批示。这说明洪秀全的思想和太平天国政权有向资本主义发展的可能。
二是一八六○年十月,洪秀全给苏福省所属郡县“四民”颁布了诏旨。诏旨说:
“四民既列版图,各宜遵守条命,信实认真,克守天教。联又念前时天兵征剿,尔等四民畏惧天威,抛弃家产,今虽欣然就抚,各安农业,际此新天新地之期,未有余一余三之积。联格外体恤民难,于尔民应征钱□正款,令该地佐将酌减若干,尔庶氏得薄一分赋税,即宽出无限生机。其各体谅朕心,益坚信认,安居乐业,同顶爷哥朕幼纲常,同享真福于万万年也。”(见《太平天国资料》,页3—4)仔细研究天王这个诏旨是很有意义的。“四民”指的是士农工商,根据我国传统的说法,农包括地主阶级在内。在太平军进攻苏州地区的过程中,“畏惧”太平军,“抛弃家产”的主要是地主阶级分子。“钱□”,也主要是清王朝向地主阶级征收的。天王降旨酌减钱□,实际上是减轻包括地主在内的负担。把天王的这个诏旨看成是保护包括地主阶级分子在内的“四民”是不为过分的。
三是在一八六一年,洪秀全又重行刻印了《天朝田亩制度》。这表明他还想坚持改革封建土地制度。
这三件事说明洪秀全的思想处在矛盾斗争之中。他想坚持《天朝田亩制度》,也想保存封建土地所有制,又倾向于向资本主义发展。
至于后期在苏南浙江地区,一些太平天国地方官员公开支持保护地主向农民收租,甚至发生公开镇压农民的抗租斗争,这只能看成是部分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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