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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维新派的 民权 说——兼析西方“人权”理论在近代中国的命运

时间:2007-3-9 17:37:46  来源:不详

维新派中鼓吹“民权”的另一个代表人物是“保守性与进取性常交战于胸中”[2](《饮冰室专集》)的梁启超。

“誓起民权移旧俗”[2](《饮冰室文集》之四十五下),这是梁启超的理想。在主持湖南时务学堂期间,他就“醉心民权革命论”。他的“民权”说,也是首先揭露君主与民主的对立:“君主者何?私而已矣;民主者何?公而已矣。”[2](《饮冰室文集》之一)他同样把中国历代君主斥为“民贼”,并极力主张只有兴民权,才能强国家,认为“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致弱之根源”[2](《饮冰室文集》之一)。“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2](《饮冰室文集》之三)。

维新变法失败后,他仍然在《新民丛报》和《清议报》上宣传“民权”,详细介绍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热情称颂《人权宣言》。他指斥“霸者私天下为一姓之产而奴隶盗贼吾民”,因而“专制久而民性漓”[2](《饮冰室专集》之四)。他还比较辩证地说明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为“义务与权利对待者也。人人生而有应得之权利,即人人生而有应尽之义务,二者其量应相均”,只讲权利而不讲义务,“犹如磨砖以求镜”[2](《饮冰室专集》之四)。

然而,梁启超宣传“民权”的宗旨是在“民权”与“君权”之间搞折衷。所谓“君权与民权合”[2](《饮冰室文集》之一),乃是他一生的信条。他所有关于“民权”的论说,均未提及推翻清朝,建立民主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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