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历史地位
在中国“民权”思想史上,维新派率先提出“民权”问题,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他们引进西方资产阶级法哲学中的权利观念,第一次提出中国“民权”说,超越了过去几千年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民本”思想。“民本”思想,实质上是皇权主义观念,是站在皇权立场规范统治者对于广大民众的态度和行为;它不是关于权利的思想,而更多的是一种实行“德政”、“仁政”的统治行为规范。所以,“民本”思想,是皇权主义的*伦理思想。与此不同,维新派提出“民权”说,已经超越“民本”思想的*思考层面,而进展到法哲学的思考层面,已经超越“民本”思想的皇权主义层面,而进展到“民权”思想的民权主义层面。从法哲学层面,站在“民”或“绅”的立场来谈人民“权利”问题,对于被专制集权和*伦理观念紧密结合起来主宰历史命运几千年的中国来说,实在是具有革命性意义。其积极意义,在中国思想史上,恐怕不低于辛亥革命推翻帝制的实际作用。
但是,维新派,以及后来的革命派,在谈“民权”问题时,虽然涉及到法哲学层面,但他们的法哲学思路并不纯粹、不专门;虽然站在“民”或“绅”的立场,但他们的立场不专一,不坚定,也不持久;虽然谈到“权利”问题,但他们的说法总不直接,不深入,不系统。维新派的“民权”说不成系统,还比较朴素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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