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触及到一些“民权”理论问题,可惜未来得及深入下去。
在维新派中,严复、梁启超是最了解西方“人权”理论的两位代表人物。他们不约而同地主张在君权、民权之间搞折衷调和,更多的不是源于“民权”理论——他们其实并没有系统的“民权”理论,而是依据于现实社会历史任务的一些想法,即作为一个民族国家,要统一起来,要有“君权”,才能完成反帝的任务,而站在资产阶级立场,又要有“民权”,才能完成反封建君权的任务。两大任务相互结合,就是“兴国权”。他们两位要兴资产阶级的君权,同时要兴资产阶级的“民权”。提出“君权与民权”结合以兴国权的“民权”说,有其历史背景的根据。谭嗣同局限在反君权中不能自拔,梁、严二人则依据西方“人权”论,提出“民权”说,将“民权”与“君权”杂糅起来,可以说走出了谭嗣同的困境。抓住“民权”这一根本,权利学说就有了光明的前途。而由“兴民权”以“立国权”,又使“民权”说具有了中国特色。“民权”不是终极目的,也不是现实的最终目标,而是国家独立、自主与富强的手段;讨论“民权”的“民权”说,主要的不是法哲学问题,而是国家、民族改革或革命理论的建设问题。近代“民权”说,既充当法哲学的民权理论,又充当改革或革命的理论,难免左右拉扯,不三不四。在没有系统学习西方“人权”时,面临现实问题的急切追问,维新派们便仓促冲上讲台,所讲的话语难免*多于理智,感性压抑理性。“民权”的实质并没有说清楚,种种说道,反有掩盖“民权”实质之处。这些弱点是维新派的通病。
三、康有为的尊君权与兴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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