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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中的光绪皇帝和康有为

时间:2007-3-9 17:38:07  来源:不详
第一,守旧势力强大,“守旧盈朝”,“旧党盈塞”(《康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158—159页。),甚至有诸杀康、梁者。(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戊戌变法资料》一,第253页。)在这恶势力面前,康有为害怕了、退缩了;第二,康有为本来就不相信人民群众,现在眼看自己挤进掌权者行列,脑袋顶天,实现了一个重要的维新目标,因此以为暂放弃能为维新派争取更多权利的议院、民权说,不但是合适的,而且还可能带来养活维新阻力,使变法顺而易的效果;第三,相信能够扭转乾坤的皇帝,在条件成熟即所谓“民智”开通的时候,能够开议院、立宪法。这么一来,议会主张终于消失了,立宪要求也成为唧唧余音,为人不察。

  康有为把目光从开议院、立宪法,转注于设制度局和懋勤殿,当然表明他的变法思想在后退。但能不能据此就说康有为已经“背弃自己的*纲领”?我们说:不能。在这里,关键在于弄清楚制度局、懋勤殿和议会说三者,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康有为曾在《上清帝第六书》中,建议仿照日本明治维新“特置制度局于内廷,妙选天下通才数十人为修撰,派王大臣总裁,体制平等,俾得商榷,每日值内,共同讨论,皇上亲临,折衷一是,将制度新政,斟酌其宜。”并在制度局下设十二局,“既立制度局总其纲,宜立十二局分其事”,认为“十二局设,庶政可得而举矣”。此外再“每道设一新政局”,“每县设一民政局”,以推行新政。(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故宫藏本。)以后更明确地说:“开制度局于内廷 ,妙选通才直,皇上亲临,日夕讨论,审定全规,重立典法。”(康有为:《为执行新政清御门誓众,开制度局以统筹全局革旧图新以救时艰折》,故宫藏本。)显然,在康有为的心目中,制度局是一种改头换面的议会,初级上议院,或者叫做中国式的特殊上议院。它由皇帝挂帅,由“通才”和王公大臣共同、平等地商讨国家大事,统筹全局,制定“典法”,然后颁施行,以实现“革旧图新”的目的。因此康有为说:“臣自去年(光绪二十三年)上书,条陈变法,其首重要,即在制度局”(康有为:《清开制度局议行新政折》,《康论》上册,第351页。)。认为“制度局不开,措施之散漫乘错,延搁如彼,犹泛沧海而无□,经沙漠而无导,冥行乱使。”(康有为:《恭谢天恩,并陈编□□书以助变□,请及时发馈,速筹全局,以免□肘,而图保存折》,故宫藏本。)而制度局下的“十二局”和地方上的“新政局”、“民政局”,则是康有为设计的执行制度局决议的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构。这么一来,康有为他们设立制度局和十二局、新政局、民政局的主张,也就成了改造清朝从中央到地方官制的方案,体现了维新派“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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