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戊戌变法中的李鸿章:竟
商鞅变法不是一次成功的
张居正变法与万历怠政(
官僚*与戊戌变法的失败
戊戌维新与中国近代化
论戊戌维新时代关于 习
戊戌维新派认识、抉择西
论戊戌维新时期中国学术
洋务派与戊戌维新运动
重论戊戌维新与洋务运动
最新热门    
 
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的 民权 观

时间:2007-3-9 17:38:20  来源:不详
声疾呼“兴民权”之际,已经有人看出他主张“民权”“或非定论”(陈宝箴《奏厘正学术造就人才折》,《觉迷要录》,第一卷,第16页。)。后来的事实很快证明:这一观察是正确的。

  在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梁启超逃亡国外,这些当年曾经大力宣传“民权”的风云人物,先后都成了民权的反对者。

  一九○○年夏天,戊戌时代第一个提倡“民权”的康有为,这时却第一个公开声明反对兴民权了。他说:“今日但当言开民智,不当兴民权”(《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二册,第218页。)。两年以后,他更进一步连“公民”的资格也不允许广大人民持有了。他说:“今中国举公民之制,凡住居经年,年二十以上,家世清白,身无犯罪,能施贫民,能纳十元之公民税者,可许为公民矣。凡为公民者,一切得署衔曰‘公民’,一切得与齐民异”,而广大“齐民”即贫苦人民,则“一切权利不得与公民等”!(明夷《公民自治篇》,《壬寅新民丛报汇编》,第213页。)所谓“能施贫民,能纳十元之公民税”的人,当然只能是少数有钱人。康有为把“公民”的桂冠只给这些人,让其享有选举、做官等权利;而被康有为编进“齐民”这个另册的广大人民,则连“公民”的称号也不准有,“一切权利不得与公民等”,实际是什么权利也没有,只有受剥削、被压迫之份!康有为这些言论,在当时连曾是他最有名的学生的梁启超也“不禁讶其与张之洞之言甚相类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二册,第218页。)。

  一九○五年同盟会成立后,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同康有为、梁启超等当时已堕落为保皇派的代表人物,就革命的重大问题展开了历时两年的激烈的大论战。在那次大论战中,关于要不要实行民主*,即要不要实行民权主义,就是双方激烈论战的中心问题之一。在这场大论战中,不但康有为,连梁启超也一样竭力地反对民权,这时他们攻击民权的言论真是充耳盈籍,不可细举。直至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同时结束了中国二千多年封建专制制度以后,康有为还在那里忏悔自己戊戌时代的“兴民权”的主张和活动是“不察国情之巨谬”(《国会叹》,《不忍杂志汇编》,第五册。),千方百计地为复辟清朝、复辟封建专制制度制造舆论。这时的康有为,已经成了这样的人:“他人读其文章,竟可杂诸《翼教丛编》、《劝学篇》中,而莫辨真伪”!(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新青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