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惟乡愿工媚大盗”,狼狈为奸,同恶相济(严复《辟韩》;谭嗣同《仁学》。)。他们还大力揭示了当时全国上下阻隔,下虽有“积弊如山,疾苦如海”而上却“漫无省识”,以致中国“虽有四万万人,而实俱弃之”等等严重的问题(康有为《上清帝第七书》,《戊戌变法》(二),第204页。)。
戊戌维新派关于“兴民权”的以上这些宣传,在当时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一时间,在他们积极活动的一些地区,“民权平等之说炽矣”(陈宝箴《奏厘正学术造就人才折》,《觉迷要录》,第一卷,第16页。)。例如在湖南,人们“争相趋附”民权平等之说,从省城长沙开始,“浸及旁郡”,在全省刮起一股“民权”之风(王先谦等《湘绅公呈》,《戊戌变法》(二),第604页。),犹如向一直在封建专制主义笼罩下死水一潭的中国思想界,投进了一块巨石。
恩格斯说过:“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38页。)。因此,封建顽固派对“兴民权”极为仇恨和害怕,立即掀起了一阵阵围攻“民权”的鼓噪声。他们或作文著书,从“理论”上“驳斥”,或组织歹徒到改良派主持的报馆、学会、学堂起哄闹事。他们大骂“民权”论是“灭圣经”、“乱成宪”、“堕纲常”、“无君上”、使人“不知有本朝”的魔影(苏舆《翼教丛编·序》。),狂叫“权既下移,国谁与治?民可自主,君亦何为?是率天下而乱也”(《宾凤阳等上王益吾院长书》,《戊戌变法》(二),第638页。)。尤其是湖广总督张之洞炮制的《劝学篇》,大叫“使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若人皆自主,不尽灭人类不止”(见《劝学篇·正权》。),等等。此书受到西太后为首的顽固派的一致赏识,也受到光绪帝(他也反对民权之论)的支持,依靠清朝廷之力,在全国传播,起了极恶劣的影响。封建顽固派对民权所发出的这些鼓噪,不但暴露了他们反对对旧秩序作任何变动的反动本性,也证明了戊戌维新派对“民权”的宣传运动,已在当时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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