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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的 民权 观

时间:2007-3-9 17:38:20  来源:不详
,他们大力宣传和要求废八股、改科举;大力创办学校、报刊、学会,从一八九五年到一八九八年,他们在各地共创办了几十种报刊、几十个学会和学堂;努力翻译和介绍外国*、历史、哲学著作,以及介绍当时世界形势等。他们所进行的这些活动,在当时条件下具有进步的意义,但他们用“民智未开”作为不能实现“民权”的借口,却说明他们的“兴民权”,其实并非是给广大人民以*权力。

  他们的第二个先决条件就是:“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梁启超《上陈宝箴书论湖南应办之事》,《戊戌变法》(二),第553页。)。“兴绅权”最重要的途径和措施便是设立议院或国会,这是戊戌维新派“兴民权”的最重要的具体目标。他们很羡慕西方的议会*,梦寐以求地企望在中国也有一个中央的议院或国会,国家大事先交其讨论通过,“并准其随时请对,上驳诏书,下达民词”(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戊戌变法》(二),第152—153页。)。让谁进入这个“民权”的圣地充当议员呢?康有为规定由那些“博古今、通中外、明政体、方正直言之士”来充当(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戊戌变法》(二),第152页。),也就是说,只有象戊戌维新派这样的士绅们,才有资格充当议员,广大人民则一律被排斥在这个“民权”圣地之外。这就是在“兴民权”之前必须先做到的“兴绅权”的最重要的内容。

  戊戌维新派就用这些先决条件,把广大人民之权推到远不可及的将来,而他们真正要求的,却是在“民权”美名下实现“绅权”,亦即要求清朝封建统治者让出一点权力给象改良派那样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和部分开明地主。所以,“民权”其名,绅权其实,不过如此而已!

  

(四)

  看清了戊戌维新派“民权”观的实质后,我们已可预见到这些“民权”的倡导者是很容易成为民权的反对者的。

  事实上,还在康有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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