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创造历史”的错误观点和“先验的主观唯心主义思想”。(注:李光灿:《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载《历史研究》1962年第6期。)1980年代之后,多数学者认为过去的评价有失偏颇,革命程序论“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主革命运动的一般过程”,“解决了人们关于‘人民知识水平太低,难以骤进于共和’的疑虑,鼓舞了人们对于民主革命的信心”。需要批评的是:“一、应强调人民自己训练自己;二、革命家和新政府自己也需要训练。”耿云志还分析了以往造成偏颇之论的原因,一是按马克思主义的水准苛求前人;二是把孙中山的训政思想同后来国民党的训政实践联系在一起。(注:参见张磊:《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载《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中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8页;韦杰廷、陈先初:《孙中山民权主义探微》,广西师大出版社1995年版,第125页;李时岳、赵矢元:《孙中山与中国民主革命》,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1、92页;刘兴华:《孙中山思想论稿》,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8页;耿云志:《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与辛亥革命的结局》,《孙中山和他的时代》(中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47页脚注等。)
笔者以为,建立民权制度无疑应对国民的素质提出相关要求,至于怎样才能切实提高国民的素质,什么样的理论才算是既不低估人民群众的力量与智慧,也不盲目高估,均值得进一步考虑。也许在发动革命期间,革命领袖必须高估也往往高估,革命成功之后,则必须面对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思路,提出新的对策。二者的差别,就是所谓“观念人物”与“行动人物”的差别,这也不失为一个悖论。
(二)五权宪法
孙中山常把五权宪法与三民主义并提,可见其重要性非同一般。近50年来,有关研究成果明显递增,仅以“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为题的文章就有25篇,其中1950年代1篇,1980年代7篇,1990年代12篇,2000年以来的近3年内也有5篇。如果包括以“五权分立”和以“孙中山的宪法思想”为题的论文,数量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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