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来棣则提出:孙中山在一些著作中只讲“公权”,不讲“私权”。其自由平等观,“在早期基本上是正确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在后期却显得混乱。”他的天赋不平等论,“同中华革命党时期把党员和公民分为几个等级,在思想上是一脉相承的,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封建等级观念。”(注:王来棣:《孙中山的自由平等观的演变和所揭示的问题》,载《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1期。)
平心而论,孙中山对自由平等观念的理解与宣传既是庞杂的,也是有缺陷的。究其原因,既有个人认识上的因素,也与近代国情因素有关,更与作为革命宣传家的“观念人物”与作为革命领导人的“行动人物”之间的角色差别密不可分。倘若深入细致地整理与阐释孙中山的自由平等思想及其因果关联,中国近代社会复杂的历史环境与复杂的历史进程便不难浮现在我们面前,先行者的诸多两难抉择也就不难理解。
四、思想性质及其价值评判
关于民权主义的性质或实质,一种观点认为,“就整个来讲,是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范畴”,(注:唐凯麟:《也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载《湖南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或者说,孙中山所想望的“国民政府”,按其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注:苑书义:《同盟会时期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载《历史教学》1955年第8期。)有的则认为,孙氏晚年的民权主义“具有了人民民主主义思想的色彩”。(注:李侃:《洪秀全·康有为·孙中山-近代中国三个划时代人物及其救国方案的比较》,《李侃史论选集》,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58页。)
可以说,关于孙中山民权主义的定性分析,大陆学术界基本上是沿用毛泽东等人在1939年前后发表的文章为话语标准。孙中山的民权思想是否必定属于“资产阶级的思想”,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是否属于“资产阶级革命”,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郭世佑虽不曾从思想史的角度对前者直接提出质疑,但在重新探索辛亥革命的性质时,以孙中山等人的主要言行作依据,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认为:革命党人的某些重要理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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