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由平等观
自由平等观是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得以确立的主要理论基础。有关专论约有10篇。一般认为,孙中山重视国家、民族的自由平等,而忽视个人的相关权利,具有内在的逻辑矛盾性。唯论述的角度有所不同。
张磊认为,孙中山所理解的“自由”有三种不同的涵义:一是指“一个民族和国家的‘自由’、独立自主”;二是指“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原则”;三是“作为极端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倾向的同义语”。孙中山在论及国民的“*自由”时论点明确,而在进一步考察个人的自由与政党的自由、个人行动与组织纪律的关系等问题时,就显得模糊。关于“平等”思想,孙中山曾分作两个层面:一是所谓天生的不平等和人为的不平等问题;二是有关真平等和假平等的问题。其中有关“真平等”和“假平等”的论述“极为清晰地展示了民主主义的‘平等观’的狭隘性,他的‘真平等’不外就是‘*上的地位平等’”,具有“空泛性和局限性。”(注:张磊:《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载《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
姜义华考察了孙中山自由平等论的思想渊源,认为它“基本上是祖源于穆勒、斯宾塞一派的学说,而补充以国家主义派的一些重要观点。否定中外卢梭一派自由平等学说,则是他由以立论的主要前提。”并指出,孙中山“企图以国家权力来改变一片散沙局面,在实践中便很难避免使国家权力重新蜕变为社会的支配者”。(注:姜义华:《理性缺位的启蒙》,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86、292页。)高力克也认为,“孙中山在论证中国人古来自由时,说中国专制弱而人民过于自由。如是描述帝制中国,又显然与其民权主义大相抵牾,它不啻等于取消了民主主义革命的理由”。(注:高力克:《孙中山自由观的内在矛盾》,见《求索现代性》,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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