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
斯宾诺莎认为,摩西之后希伯来国则是神权政体。摩西的后继统治者(约书亚和议会)与摩西不同。摩西没有授予他们“请示上帝之权”;“请示上帝之权”握于神职人员之手,“高级祭司是有解说律法,传达上帝的回答之权。”[2]神权与政权分离。一方面,“主将和议会可以随意请示上帝,但是只能经过高级祭司接受上帝的回答。”另一方面,高级祭司虽有解说律法,传达上帝的回答之权,但“高级祭司所报告的上帝的话与摩西所报告的不同,不是命令,而只是回答;这些回答为约书亚和议会所接受,这才算得上命令与指令。”斯宾诺莎认为,摩西后的希伯来国“其情况不能说是一个受人欢迎的政府,也不是贵族*,也不是君主国,而是一个神权政体。因为解释律法之权操在一人之手,而按照这样解释律法以管理国家之权则操在另外一个人的手里。”[3]“摩西死后,政府既不是贵族*的,也不是平民的,而是如前所说,神权*的。”[4]
总而言之,按照斯宾诺莎的论述,神权*的本质特征是:神权与政权不掌握于一人之手,而神权又凌驾于政权之上。
斯宾诺莎主张君主掌握神权,反对神权凌驾于政权之上。他说:“无论是我们顾到理论,或是国家的安全,人们不得不主张,神权,也就是控制宗教事务之权,绝对有赖于君主的法令,君主是神权的合法的解释人与保护者。”“剥夺君主们的这种权力,不但一无好处,而是正相反,大祸就随之而起。”[5]还说:“当此权绝对地给予教皇的时候,他渐渐地获得了对国王们完全的控制,到最后他登上了统治的绝顶……国王们自己因为不绝对操有这些权,常常与宗教脱离,把几乎所有人民带走。在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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