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藏战争爆发后,清廷即派万余士兵入藏。关于进藏部队的情况,雍正六年(1728年)十一月办理藏务吏部尚书查郎阿等遵旨覆奏:“查陕省进藏兵丁共八千名,此内除留于木鲁乌苏之东蒿沁察罕哈达兵二千名,坐站兵一千八十名,现至藏兵四千九百二十名;四川进藏兵共四千名,此内除留于黎苏齐兵二千名,坐站兵五百名,现至藏兵一千五百名;云南进藏兵三千名,于罗隆宗留兵二千名,叉木多留兵一千名。”(注:《清世宗实录》卷75,第18~19页。)清朝对阿尔布巴之乱后的措施,除了加强驻藏官兵规模之外,还对西藏的*体制作了一些调整。主要如下:
一是对颇罗鼐的嘉奖。事后雍正帝封颇罗鼐为“贝子”,总理全藏事务。1731年,晋封颇罗鼐为“贝勒”。1740年1月,因颇罗鼐防御准噶尔部来犯有功,乾隆皇帝降旨晋封颇罗鼐为“郡王”,这是清朝对西藏上层的最高封爵。颇罗鼐“遵奉谕旨”,世俗总理西藏地方事务20年,“实心效力”,使西藏社会安定、生产发展,政绩显著。颇罗鼐接受和执行清朝政令,维护统一,清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二是鉴于噶伦内讧以及达赖之父干预政事,清朝将七世达赖移往康区泰宁,建惠远庙使其驻禅,又诏达赖之父到北京述职,把达赖权力控制于宗教事务之内。七世达赖奉旨于1728年11月移住康区,直到1735年才返回拉萨。这是清朝实行政教分离政策的成功运用。
三是清朝又采取分而治之政策,下令将打箭炉(康定)、理塘、巴塘等地划归四川管理;将中甸、阿敦子(德钦)、维西等地划归云南管理;将扎什伦布以西至阿里地区交由班禅喇嘛管理,但五世班禅只接受了3个宗(县)的管辖权。
阿尔布巴之乱平定,待局势基本稳定后,留兵2000驻藏,其余奉命内撤。关于事后驻兵西藏事宜,雍正帝曾征求陕西总督岳钟琪等人的意见:“今兵既未能全数到藏,驻藏之兵当作如何数?驻藏统领之人只得迈禄、周瑛耳。”(注:张羽新:《清朝治藏典章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1057页,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三册。)雍正六年(17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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