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帑银数十万,冒昧入奏,已有失察之咎。至于启放礼、智两坝,百龄亦先有“预筹宣泄,甚合机立”的批语,后见湖水宣泄过多,竟完全诿过于陈凤翔。另外,所参陈凤翔“自李家楼工竣后,安坐衙斋数月未赴工次”一节,则属虚诬[50]。可见百龄之罪并不轻。但百龄是嘉庆亲政后一手提拔起来的大员,“帝意方响用”,因而意存偏袒,“议上,专坐朱尔赓额罪,以塞众谤”[51]。对百龄则从轻发落,仅革去太子少保衔,拔去双眼花翎,准带单眼花翎,降为二品顶带,革职留任[52]。翌年,即命协办大学士,总督如故[53]。陈凤翔因呈控全实,准即疏枷,依前旨发往乌鲁木齐赎罪。但陈凤翔尚未启行,即已病殁[54]。象这样偏袒不公之事,在嘉庆中后期是时有发生,对各项政务的改进,不能不带来消极的影响。
嘉庆二十四年(1819)八月,又因河南兰阳、仪封北岸河溢漫口,夺河东河道总督叶观潮职,命专责抢筑北岸武陟漫口工程,遗缺由漕运总督李鸿宾补授,另派曾多次出任河总的老河臣吴璥前往督办。仅过一月,又以叶观潮办理武陟漫口不善,传旨将叶观潮先在北岸工次枷号示众,北岸工竣,再移至南岸工次枷号,俾通工人员皆知儆畏,俟大工合龙后,发往伊犁赎罪。误工糜费,勒令叶观潮竭力措交[55]。这是嘉庆在去世前所处理的最后一桩河工失误大案,对于叶观潮的处分也不可谓不重,然而实际情况却有点形同儿戏。是年十月,为嘉庆一手提拔、担任过东河副总和河总多年、经办过多起重大河工的李鸿宾,却在大工的骨节眼上打退堂鼓,声称自己“于河务本不谙习”、“不胜河督重任”,提出辞去东河河道总督之职。嘉庆明明知道李鸿宾此举,无非是因为吴璥办工迟缓,怕将来出了问题受到连累、一同获咎[56]。对于这样畏首畏尾、没有胆识的人,嘉庆“允其所请”,并派他在河南专司大工钱粮[57]。而东缺,却以“一时简用乏人,叶观潮尚谙河务”为理把在工地枷号示众的叶观潮请了回来,“著即疏枷,补授总督[58]。那么,叶观潮原先到底该不该枷号发遣?叶观潮经工地枷号示众后,仍在原地复任总河,其威信又将如何?这些嘉庆都不予考虑。这种做法,实际上已是毫无原则可言了。
总体上说,嘉庆朝治理黄河,仍停留在灾后防治的被动措施上,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要兼顾漕运,不得不逆水性而使其南下入淮济运。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做法,自然难于做到*黄河的目的,相反却陷于穷于应付的两难境地。加之当时官僚机构腐败严重,贪污横行,浪费严重,政府财政又相当拮据,难于对河道进行大规模的、通盘考虑的整治,所以,终嘉庆二十五年,河患不断,治河也是屡决屡堵、屡堵屡决,成为嘉庆帝统治期间,除白莲教起义外耗费精力最多,也最伤脑筋的一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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