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尽管他的出发点是好的,采取的措施应该说是系统全面的,之所以仍不能杜绝漕粮浮收问题,自然有其制度方面的根本缺陷,这就是漕运制度的不完善性或违背价值规律所致。
从漕粮运送过程中看,经手环节比较多,人员众多,而且多无专门经费或经费很少,如经办书押、闸官、夫役都没有专门的经费,它们只有靠盘剥旗丁来生存。嘉庆十四年十二月河总陈凤翔就说:“每年各闸例准添换三四块,而临清砖板闸有换至七八块者不等,每块例价银二两,于岁报案内报销,向系给发闸官承办,近来价值较昂,微员无力赔垫,不过草率塞责,殊非敷实办公之道。”[94]而清代漕粮专门负责运送人员旗丁的运输中的费用主要由运丁田地收入、耗米和各种附加税如席片竹木、行月二粮、赠贴银米(江苏、安徽叫漕赠,浙江称漕截,江西、湖南、湖北谓贴运,山东、河南叫润耗)、水脚银等组成,数额是固定不变的,开始时也是丰厚的,目的就在于保证漕粮的顺利运送并避免勒索粮户。与此同时,因旗丁收入丰厚,他们就成为经费日渐拮据的各级官僚勒索的对象,更何况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迅速上涨,漕粮的运输费用也不断增加,旗丁不仅需要增加运输本身的费用,还要增加各级衙门的需索费用,自然不胜负担,随即向州县勒要帮费,而州县也没有充足的经费,更欲从中分肥,自然以此为借口向粮户浮收。
时人蒋攸铦也说:地方往往视收漕为畏途,“缘丁力久疲,所领行赠钱粮本有扣款,而长途挽运必须多雇人夫,以及提溜打闸并间有遇浅盘剥,人工倍繁,物价昂贵,用度实属不敷,势不能不向州县索费。州县既需贴费,势不能不向粮户浮收;州县既有浮收,势不能不受包户挟制,”“吏治民风士习由此日坏,此漕弊之相因而成积重无已之实在情形也,”“近来旗丁积累愈重,需费愈繁,且路费正用之外,或偿还旧债,或任意花销,或帮弁需索,皆所必有,亦非尽由于路费不敷。伊等知州县浮收有加五六之多,遂得藉口多索,运弁奸丁连成一气,州县惟恐误兑不能不受其刁勒,是以帮费竟有递增至五六百两七八百两者。”“州县既多浮收,则米色不能认真,帮丁既多贴费,则受兑亦不复深求,及至通州,贿买仓书经纪通挪交卸,米色之潮杂不纯,率皆由此,此又官民交困,彼此挟持,南收北兑,流弊无穷之实在情形也。”因而他认为漕弊“有不可不除,而又有不能尽除者,”“帮丁长途苦累,费实不资,若竟丝毫不给津贴,则势必不能开行,若责令州县颗粒无浮,亦势必不能交兑”等等[95],因此主张允许地方官适当浮收。
包世臣对漕运素有研究,他素来不同意州县以帮费为名浮收钱粮,如他的《剔漕弊》一文就说:“说者谓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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