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佃种,皆以余力业田,不关仰给之需,遂无不完之税,故乾隆中年以后,办全漕者
数十年,无他,民富也。惟是末富非本富,易盛亦易衰。至道光癸未大水,元气顿耗,商利减而农利从之,于是民渐自富而之贫”。而且是“带征之后依然全漕,故以年计为减成,以十年计非真减漕也”[104]。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江南地区各省亏空问题严重与此有相当关系,可以说,地方官员的贪婪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是造成亏空和漕粮浮收的重要原因。
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清代的漕运制度也是严重违背价值规律的。南方漕粮的实际价格每石大约在白银二两左右,运到北方后大约在五六两之间,其间成本价格上涨了近两倍。时人包世臣就曾说:每年“南粮三四百万石,连樯五千余艘,载黄达卫,以行一线运河之间,层层倒闸,节节挽牵,合计修堤防,设官吏,造船只,廪丁舵,每漕一石抵都,常二三倍于东南之市价。”[105]陆世仪也曾说:“朝廷岁漕江南四百万石,而江南则岁出一千四百万石,四百万石未必尽归朝廷,而一千万石常供官、旗及诸色之蠹恶”[106]。魏源对漕运问题素有研究,他也曾说:“吞艘行数千里之运河,过浅过闸有费,督运催攒有费,淮安通坝验米有费,丁不得不转索之官,官不得不取赢于民。合计公私所费,几数两而致一石,尚何暇去帮费!”根据魏源所说,“凡运苏松常镇太仓五州郡百六十万石之粮,而(海运)南北支用经费止百有二十万,以苏藩司岁给屯丁银米折价给之而有余,”则每年五州郡所需正常经费就至少在一百二十万两以上[107]。可见其效率之低下,耗资之惊人。
那么,漕运之弊是否可治呢?似乎是无药可治。从嘉庆的愿望来看,他整理漕务无疑是想减轻人民的负担,因为东南地区的人民已不堪其负,社会关系紧张;他想通过对漕务的整顿,保证漕粮供应,满足其政权机器的正常运转。这种愿望是美好的,也是无可指责的。但问题是,这种漕运体制,或者说是当时已经形成的漕运状况已经造成这样一种两者只能对立的矛盾局面:维持庞大的漕运机器以及其中产生的巨大负担,只能依靠粮户来负担。要维持此种漕运体制的正常运转,又不增加人民负担,就必须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即要减轻人民负担,又不愿或者没有能力增加政府财政投入,自然无法协调其中的矛盾。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漕运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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