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普遍使用,但它却表明了户口制度的重大变化。
户口制度的开放,使人口的迁徙合法化,促进了人口的流动。乾隆以后人口流动之频繁,流动的区域之大都超过了前代。
“百姓迁徙事故日新月异,初造之册,甫历数时,即多更易,若随时改造,事即冗琐,费亦滋多,遂致缮写甫完,已成废纸”48。十分形象地表明迁徙的频繁。乾隆以后的保甲法还规定:“迁居年分,总以迁居本县之年为始,而不以迁居本省之年为始。其到县以后,一迁再迁三迁皆不必计”,“客民注籍县分,必须兼注府名、直隶州名。缘天下州县同名者及音同字不同者甚多,又一字而土音不同,字非习用,人不识者,单注县名,颇有舛误”49 户只管理中出现的这些新问题表明人口的迁徒已远远超出了本府本省的范围。文献记载中的大量事实证明这一时期广大农民常常进行远距离迁徙。仅荆襄一带就有湖广、四川、陕西、广东、安徽、贵州数省之人到此安家落户,直隶山东之人远徙吉林、黑龙江、直隶、山西、陕西之人远徙蒙古地方,闽粵之人渡海开发台湾。人口的合法迁徙促进了边疆地区的开发。尤其是东北的吉林黑龙江最为明显,清初內地去的开发者主要是处以流刑的罪人50。而清中叶以后,内地移徙的农民成为这一地区的主要开发者。乾隆皇帝晚年十分得意地说:“朕临御以来,辟土开疆、幅员日廓,小民皆得开垦边外地土,借以暂谋衣食”51。“小民皆得开垦边外地土”清楚地表明这一时期户口的开放趋势。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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