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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清时期户籍制度的变化

时间:2007-3-10 10:44:35  来源:不详
制度走向开放的基本原因和重大意义

 

流民是明代闭锁的户籍政策的直接破坏者。土地兼并的发展,赋役的繁重和不均,不断地制造着大批的流民。明中叶以来,土地兼并日趋激烈,从皇帝,王公、勋戚到一般官僚、地主绅士竟相参加土地的掠夺。正德年间,仅京畿就有皇庄三十六座,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余顷52。王公、勋戚占田采取“请乞”的方式,“名曰请乞,实则强占”53。更为严重的是,请得土地之后,又肆意吞没庄园外围的民田。如吉王请田二千八百顷,其侵占“比之原额,已过数倍”,勋戚王原乞地二十七顷,而吞没民田达“一千二百二十顷”54。正德十六年,北直隶的庄田已达二十万九百余顷55。一般官僚地主绅士占田更是比比皆是、难以枚举,其中浙江、福建、江西最为严重,他们的土地往往“阡陌连亘”、“一家而兼十家之产”。土地兼并的发展,造成大量破产农民。王公、勋戚、官僚地主,享有赋役优免权,而一般的地主绅士则采取飞洒诡寄的方法把赋役贫担转嫁到农民身上,也力图使自己“产无赋、身无徭、田无粮”56,因而造成“有地无立锥而籍田逾顷亩者,有田连阡陌而版籍无担石者”57的不合理现象,导制破产农民“户产尽破,户粮犹存”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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