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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清时期户籍制度的变化

时间:2007-3-10 10:44:35  来源:不详

万历到乾隆时期户口政策的开放趋势

 

万历年间,对流民的政策开始发生显著的变化,土著与流民客户的差別趋于缩小。隆庆六年六月,神宗皇帝在即位诏书中宣布,对于陕西、两广的荒地“不拘土著流来诸人,但有情愿承佃,有司验详给拨”29。万历二年,令顺天府流寓人户“入籍与土著一体当差,一体纳粟”30。万历七年,在郧阳地区,“将有产客户行令入籍,仍将银力二差土民派六、新民派四,以至日久,一概均摊”31。万历十一年,顺天府尹臧唯一言编审户口之时,曾提出一条建议,得到皇帝批准,“流寓土著,莫非王民,除寄庄年未久,产业无多者,照例每地一亩,征银三分,只编银差外,其住居年久,置有地土庐舍者,即令收籍,与土民一体审差32。万历十三年十月,在局部地区正式宣布“撤流民之禁”33 万历十四年八月,在得到皇帝批准的题本中,已承认流民百余年来所垦之荒田为私产,“南丰县,绝户荒田招人开垦耕种,自弘治迄今百有余年,民已认为恒产,当清丈之时,惟责令照槩县等例认纳粮差,则佃民不失故业,公家得充粮税”,并建议对变卖这些田产以充公用的官吏予以处罚34。这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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