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纳?”[27] 而事实上,于成龙于其河道总督任上曾有开捐河工之事 [28],但规模不大。康熙六十年(1721年)四月,清廷再度开河工捐例,其捐例成为清代河工捐例的肇端,其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
二、捐纳对铨选制度的影响
清代官吏出身有正途和异途之分,由科举、贡生、荫生出身者为正途,由捐纳者为异途也。捐纳虽然得授实官,却仍有诸种限制,诸如“捐纳官不得分吏、礼部,道、府非由曾任实缺正印官,捐纳仅授简缺,即著为令。”而且不准为官翰、詹,不准考选科、道。[29] 但是,上述规定并不包括满人,在实施过程中,主持者或急功近利,或营私舞弊,往往视章程为形式,致铨政混乱。而开捐本身对正常的铨选制度更是造成了各个方面的不良影响。
第一,“名器不尊,登进乃滥,仕途因之殽杂矣。”[30]
科举考试给了读书人以相对平等的仕进机会,在历行千余年后,它已被融入到中国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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