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具有了“铨法”的地位。当捐纳作为一种补充形式试图占据铨法的一部分时,它势必对传统的科举形式产生一定的冲击,影响到正常的仕进。而变考试作官为花钱买官,对于以读书为仕进的士人们不啻是一沉重的打击,也为那些科举正途出身的官僚所不能接受。而最令士子寒心、并被指责为“登进乃滥”者,乃是“捐纳生员”一项。生员乃读书人取得功名、晋身为“士”的标识,它需要通过*童生试(州县试、府试、院试),是科举途中的第一步,生员不但可以考取举人、进士,也可走举贡一途。所以,生员可以捐纳,则无疑使正途出身的进士和举贡中也混入了捐纳的成分。为此,康熙十五年(1677年),暂行捐例实行不过一年多,江南道御史田六善即针对捐纳生员一项力陈捐例有伤国体。他说:“纳监者从来本有之例,纳生员自古未有之条,从前黄宫之士皆市读书之人,忽而二百两侧其中,则人皆不以之齿矣。有力之家必惜体统,如此进步何足为荣。臣谓虽悬捐纳之例,必无捐纳之人,无益军需,徒伤国体耳。”[31] 尽管捐纳生员如此不合体统,却并未就此而止,降及晚清,捐纳生员者几占生员总数的50%。
然捐例中造成正途与杂途的混淆并非仅“纳生员”一项,凡是由捐纳进入仕途的官僚都会对正途造成不同程度的混淆。例如“岁贡一项,所谓正途,自捐纳事例渐推渐广而生员俊秀并得输纳,嗣又开捐纳生员之例。虽复目未识丁,而今日纳生员,他日纳岁贡,名则清流,实多铜臭,公然冒滥,自诩正途。”所以康熙十九年(1680年)徐元文在晋为左都御史后,即上疏说:“臣以为正途非可捐纳而得,其由捐纳岁贡得官者,仍需保举,方与正途一起升转,所当亟宜更正者也。”[32] 由徐元文所奏可知,由捐纳进入仕途的官吏,经保举升转后,便与正途混同一体,“仕途因之殽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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