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何?而在获准的诸多革职捐复官员中,其操守清廉者又可得几何?如果此等之人尽皆可以捐纳,是贪墨侵渔也可以用捐纳抵销矣。所以顾琮指出:捐纳“降级还职犹可言也。而革职者,朝而白身,暮以五千两而黄堂矣。彼既费有重资,能保其不取偿百姓乎?”[53]
清代选官,向由吏兵二部文武选司主持,遇有缺出,按序次铨选,又分立选班。除进士班、举人班、五贡等班外,捐纳亦自立一班。《清史稿·选举志》曰:“选班有:服满、假满、俸满、开复、应补、降补、散馆庶吉士、进士、举、贡、荫生、议叙、捐纳、推升。”[54] 也就是说,无论正途还是异途,在具备了为官的资格之后,都要被排入一定的“选班”候选,而且选班各有一定的比例。但捐例开后,则使各选班陷于失衡状态。
首先是“捐纳之人日多,则正途日滞。”[55] 康熙十八年(1679年),广西道监察御史蒋伊针对捐纳造成的仕途壅滞现象指出:“铨选壅滞,势同积薪。查康熙九年至十八年,应选者不下两千余人,每遇铨除,捐纳者居十之六,应选者居十之四。按其资次而用之,非二三十年不可,纵使青年释褐,必至白首弹冠。”[56] 从蒋伊所奏可以看出,在上述十四个选班中,捐纳一班即占60%,说明这一时期官吏的来源,异途已远远超过了正途。当时“京省大小之职不啻二万有奇”,“而士之由甲榜进身者,三年之中不过百五十人,……参之以科贡,亦当沛然有余。而今若是其壅遏者,乃他途之滥有以使之也。”[57]
其次是,捐纳不仅人多,而且自暂行事例开始,便有“先用,又有即用”之例,即视捐银多寡,决定选官班次,多纳银两可照应得之缺先用,再多纳银两可照应得之缺即用。康熙十九年(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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