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第二时期,1728—1751年,为西藏政制调整时期。1727—1728年的西藏内战使清廷意识到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噶伦过多,且地位平等,易生嫌隙,形成派系;完全依靠达赖,西藏无驻军不行,无法及时弹压变乱;西藏无常驻清廷代表不行,无法监督藏政。因此清廷逐步调整了西藏行政体制。
首先是使驻藏大臣制度化,建立驻藏大臣衙门,初建在大昭东北方向的通司岗(宠岗),又先后迁址扎溪新城、撒木珠康萨尔(珠王府),再迁鲁布(注:参考《清朝驻藏大臣制度的建立与沿革》,相关部分。)。配备有部院司官、笔帖式等办理公务必须的属官和文员。规定了驻藏大臣及其属员三年轮换制度。驻藏大臣的员额也逐渐稳定在两人。规定驻藏大臣的职责是总理和协理西藏事务(注:参考《清朝驻藏大臣制度的建立与沿革》,相关部分。)。
第二,努力使政教分离,削夺达赖喇嘛的职权。在西藏内战中,达赖喇嘛事实上成了前藏系的后台和庇护人。在颇罗鼐给雍正的奏折中,达赖喇嘛甚至成了动乱和内战的罪魁祸首。(注:《噶伦颇罗鼐之奏折》(原件藏文),载《西藏社会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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