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但遭到了拉藏汗的明确拒绝。(注:《清圣祖实录》,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丁亥条。)简而言之,清廷尚不具备在西藏行政的任何前提条件。但1717年的准军入藏和1720年的清军入藏则使局面得到改观。一是原有的和硕特汗王势力的*统治因拉藏汗被杀而终结;二是准噶尔军事统治时期建立的藏王(第悉)体制随着清军入藏、准噶尔势力退出而瓦解。自此,西藏被正式纳入了清朝的版图。康熙说:“今大兵得藏,边外诸番悉心归化,三藏、阿里之地俱入版图。”(注:《清圣祖实录》,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辛巳条。)随之,清朝方面的临时军政府对达克杂(达克咱,藏文文献谓之达孜夏仲、达孜娃,名拉杰饶旦)为首的伪藏王(第悉)政府和准噶尔的残余势力进行了彻底的清算。(注:《清圣祖实录》,康熙五十九年十月庚戌。多喀尔·策仁旺杰:《噶伦传》,周秋有汉译本,第8页。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夏格巴:《西藏*史》,汉译本,第119—120页。)在此基础上,清政府完全具备了在西藏修正乃至重新设计行政模式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1720年以后的西藏行政体制几经变化,按其自身的发展,可分为三段来考察。
1720年至1727年,为政教合一,依靠达赖——噶伦体制施政时期。1728年至1751年,为政教分离,藏王——噶厦体制为主,驻藏大臣监督时期。1751年至1911年,为恢复政教合一,以驻藏大臣钳制达赖、班禅——噶厦体制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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