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年,噶伦一职是否世袭,尚未有法律规定,受封的西藏贵族也定时或不定时地向清廷遣使纳贡,清廷则依例赏赉。但西藏不同于蒙古:其一,西藏在*上虽经历过分裂割据,但远不如蒙古严重,而且在宗教上它是统一的。达赖喇嘛是全体藏人的精神领袖,任何贵族都不可能形成与达赖相抗衡的世俗权力。另外长久的政教合一传统,也使达赖成为藏民心目中的最高权力偶像和*领袖。这是一个等级秩序森严的社会。其二,1612年以来西藏始终存在着一个强有力的统一政府,过去是日喀则的藏巴汗政权,现在则是布达拉宫的噶厦(大臣议政公所)。其三,西藏是以农业为主的定居社会,游动畜牧业不占主要地位,它有自己的一整套社会组织。这些因素都决定西藏不可能照搬蒙古的札萨克制度。
这种若干有实力的贵族地位平列,平等议事,而又各有分工、互不干预的*体制,我们称之为噶伦合议分辖制度。所谓合议,“其康济鼐、阿尔布巴、隆布鼐、颇罗鼐、扎尔鼐等五人,赐封有差,于大召寺内设立公所,五人会办西藏大小事务。”(注:《西藏志》,《事迹》。)这一组织形式,国外学者或称为大臣会议,(注:伯戴克:《十八世纪前期的中原和西藏》,第100页。)或称为内阁大臣会议。(注:皮德罗·卡拉斯科:《西藏的土地与政体》,陈永国中译本,第81页。)因为噶伦的藏文本意即为国师、大臣、宰辅。(注:《十八世纪前期的中原与西藏》,第101页译者按。)中国学术界一般称为噶厦。所谓分辖,是指各噶伦均有自己的管辖范围:康济鼐,“管理后藏以西之北一带地方”;阿尔布巴,“管理工布以东一带地方兵马事务”;隆布鼐,“管理西藏东北一带地方兵马事宜”;颇罗鼐,“管理后藏扎什隆布一带地方兵马事务”;扎尔鼐,“管理藏内附近地方兵马事务”。(注:《西藏志》,《事迹》。)这样,客观上就形成了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管前藏(卫),颇罗鼐、康济鼐理后藏及阿里地区两大派系并存局面。在这个松散的大臣会议之上有达赖喇嘛,更主要的是前述由清廷驻军将领组成的临时最高权力机构,必要时可以左右噶厦的决定。(注:伯戴克:《十八世纪前期的中原和西藏》,第100页。)
1723年上述体制架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是达赖喇嘛世俗权力的恢复和首席噶伦的出现。康熙末年,清廷对西藏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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