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非终身制,也非世袭制,以杜其弊。但雍正认为“事属重大”,“朕意尚未定”而暂时加以搁置。这一设想直到两年以后才被清廷采纳实施。
1725年清廷授权康济鼐兼管前藏和阿里“两处往来行走”办事的权力以及“居住西藏总领办事”的地位,康济鼐不在前藏时,“其地方事务即著贝子阿尔布巴总领办理”(注:《清世宗实录》,雍正三年三月辛丑条。),从而确立了康济鼐、阿尔布巴,特别是前者高于其他噶伦的地位。是年年底,清廷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定:“康济鼐、阿尔布巴既封为贝子,管理西藏事务,请令康济鼎总理,阿尔布巴协理,颁给敕谕,晓谕唐古特人等,尽令遵奉二人约束,庶免扰乱之患”(注:《清世宗实录》,雍正三年十一月乙未条。)。这就是所谓的康济鼐任首席噶伦及正副大臣之别的由来。同时派副都统宗室鄂齐入藏考察藏政。
与此同时,达赖根据诸噶伦政见分歧的实际情况,也遣使北京,“请遣官一员眷顾土伯特众生,指导诸事”。雍正重申,“康济鼐等办理藏务,与朕所派官员无异”(注:藏文档案,载赵学毅等编:《清代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治理与活佛转世制度史料汇集》,第23页。),支持扶植康济鼐的政策。
1727年1月(雍正四年十二月)清廷“颁给总理西藏事务贝子康济鼐印”,(注:《清世宗实录》,雍正四年十二月甲申条。)标志着以康济鼐为首的噶伦合议分辖体制正式形成并法律化了。
但这一体制从一开始就孕育着危机。五名噶伦中,康济鼐和颇罗鼐起家后藏,同属拉藏汗系统,旦颇罗鼐系康济鼐提拔保举的,二人自然政见一致。阿尔布巴、扎尔鼐、隆布鼐是前藏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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