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代湖南首富朱昌琳 竟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清代官场多有“潜伏”者
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碑文
揭秘:清代曾有一次流产
清代性文化的严酷控制
清代雍正朝的文字狱和“
再观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
日美学者关于清代民事审
清代漕运史研究回顾
最新热门    
 
清代前期奏销制度与政策演变

时间:2007-3-10 10:45:22  来源:不详
,要求大学士、九卿“详定条例”。在随后所定条例中,还只是限于对存留、起运款项的分晰造报,对用过款项的清查,以及对舛错款项的驳查等(注:《清朝文献通考》卷41《国用三》。)。康熙二十八年,户部疏称:“各处藩司库银,屡以亏空见告,虽定有藩司升任,巡抚躬自盘查之例,然平时漫无稽核,至升任时始行盘查,未免已晚……嗣后应令各省巡抚于每年奏销时,将司库钱粮亲身盘查,如无亏空,于奏销本内一并保题。倘保题之后仍有查出亏空者,将巡抚照康熙二十七年十二月内新定交盘例治罪。”(注:钞档《地丁题本·湖南(二)》,乾隆二年八月十九日张廷玉题本引前定例。)雍正元年(1723年),又进一步重申,并增加了“令总督监同巡抚亲身盘查”,“钱粮无缺,出具印结,于奏销本内一并保题”的内容(注:档案,乾隆三十六年素尔讷题《为奏销乾隆三十五年钱粮事》引前定例。)。

第六,对部费陋规的清理。钱粮奏销头绪纷繁,各地的钱粮奏销册在送呈户部以后,往往因数字舛错或格式不符等种种理由屡遭驳查,在顺治年间已有“在外年年销算,在内年年驳查,相习成例”之说(注:档案,顺治十一年正月十二日杨璜题《为支销之积弊宜除事》。)。以至造成“章奏之最繁者,奏销之驳查”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给事中姚文然提出“应驳者必驳,不应驳者即省,庶内省章奏之繁,外省驳查之累”的建议(注:姚文然:《请省奏销驳查疏》,见《清朝经世文编》卷12。),另一方面,职掌造册的官员为使奏销顺利通过,又大肆向户部行贿,从而形成引人注目的部费陋规。康熙年间的名臣靳辅即指出:“迩来各省销算钱粮,科钞到部,承议司官,虽不乏从公议允之案,然偶值一事,或执一己之偏见,或信部胥之唆使,任意吹求,苛驳无已。钱粮数目繁琐,头绪牵杂,非精于核算,洞悉款项,熟知卷案者,万难得其要领……则经用钱粮之官,不得不行贿以求之,所谓部费也。”(注:靳辅:《苛驳宜禁疏》,见《清朝经世文编》卷26。)康熙年间的部费陋规已相当严重,虽经整饬,但并无多大效果。雍正元年(1723年)上谕即称:“一应奏销,积弊甚大。若无部费,虽当用之项册档分明,亦因本内数字互异,或因银数几两不符,往来驳诘,不准奏销。一有部费,即糜费钱粮百万,亦准奏销……朕今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