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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奏销制度与政策演变

时间:2007-3-10 10:45:22  来源:不详
173《户部·田赋·催科考成》。)

据此,上下忙的分别造册,除将上下忙征收期限有所展缓外,还将此与春秋拨册及州县交代制结合起来。随后,又制定了上下忙造册及有关考成的处分则例(注: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71《户部·田赋·催科期限》;参见钞档《地丁题本·直隶(一)》,道光三年十一月七日蒋攸xiān@①题本引前定例;参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73《户部·田赋·催科考成》。)。

实行上下忙分别造册后,年度奏销依然进行,只不过此后的年度奏销增加了对上下忙钱粮征收情况的总体奏报。

比较奏销法则始自道光二年(1822年)。该年,因着御使刘尹衡的上疏和户部的议奏,道光帝发布上谕:

嗣后实征钱粮,务令扫数完解,并饬藩司随时调查红簿串根,如有银数参差,立即分别参办,至各州县征解银数,著照部议,设立比较之法,于奏销题报外,照例具奏,折内开具清单,明列通省三年比较,如本年额征若干,已完若干,未完若干,积年旧欠若干,本年带征已完若干,未完若干,比之上三年最多最少之数盈或绌,一一注明。(注:档案,道光三年五月十五日韩文绮题《为查明道光元年奏销案内已未完解地丁钱粮,比较上三年完欠银数事》。)

由于当时地丁钱粮征收的拖欠以及奏销的展限,奉此上谕后,户部随即行令各省“将道光元年地丁奏销案内已未完欠数目,补行奏报”,补行奏报亦用“三年比较法”,所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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