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与官职固定相反,清代统治阶级为笼络广大的读书士子,推行广泛的收罗政策,不仅科举制度造就大批候补官吏队伍,而且为广开财源,又推行捐纳制度,使官僚队伍急剧膨胀,而国家能够给他们提供的职位极其有限。然而这些候补人员获得作官资格后即成为寄生阶层,需要国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加之他们自己也极力钻营,就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国家不断更新官员,使后备官吏队伍有一定的生活来源,实际上也是允许他们轮番剥削百姓;大量增加临时职位,如检查灾情,主持赈务和税收工作等。这些临时差遣官员又为保证他们的既得利益,或全力搜刮,或通过贿赂手段以使他们的临时职位变成永久职位。在他们的临时职位上的俸禄是没有保证的,必然是极力去牟取生活来源和贿赂资本。
嘉庆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御史孙世昌就在奏折中提到大量派遣查灾官员的弊病说:“查灾之委员宜减也。……今则于该府等覆勘后,抚司又分派委员查勘,至二次三次四次不等”[74]。十二月十八日御史吴赓枚也奏称:“近闻分发佐杂试用人员为数较多,又有委员一项,或查木榜,或查小钱,或查烧锅,或查芦洲,或帮赈务,或提问卷宗,凡州县所办事件,均发委员查察,有一人而府道司院叠委数事者,有一事而府道司院连委数人者。其实地方公事并不藉委员办理,不过索取规礼而已。”以致“一县之内差役多以百数,鲜衣美食,罔知顾忌!”[75]与此相呼应的是,嘉庆二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御史孟晟在奏疏中也谈到同一问题:“候补试用人员自应在省听候差遣,乃近来捐班试用人员分发各省日积日多,就中佐杂一项尤为壅挤,”上司为体恤调剂就“将捐纳微员分派各府州县听候差委,其实各府州县差使更属无多,该员等分派到彼,仍然赋闲,于是藉巡查为名,近而城市,远而集镇,凡人烟辐辏之处,派员分段管辖,常川驻扎,并无事毕调回年限,遇有民间词讼细故,该员等公然干预,更有不肖之徒,招地棍为衙役,结土豪为腹心,遇有私铸私宰*等事,名为稽查弹压,实则需索陋规,甚或骚扰铺户,出帖敛分,拿获窃匪,得钱卖放,百弊丛生”[76]。同年十一月六日,御史冯清聘也有类似的奏请:“近年以来,各省大吏以署缺为调剂属员之法,往往通融市惠,”要求遵照定例[77]。看来候补官员众多而导致乱遣乱放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也是严重的。
对漕运问题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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